參、己的對付
約伯並沒有犯罪,所以他所受的痛苦非為對付罪,乃為對付己,即對付己的顯露。
己生命是非常好的東西,它可以揀選神,表彰神,顯露神;它也是非常可怕的東西,它可以高抬己,揀選己,以自己為中心,反對神。可見,己不是罪根;罪根乃是指己的顯露,以己為中心。
「己」與「己的顯露」不同世界上最好的生命無過於主耶穌的生命了,祂的自由意志與我們是一樣的,但祂一生的事蹟處處遵行天父的旨意,從不體貼自己肉身軟弱。祂行神跡奇事,不顧自己肉身之需;祂說話行動,己不領先不顯露,不為自己預備什麼,也不為自己揀選什麼。就是在十字架上最痛苦之時,仍不為自己分辨,反而為他人代禱。祂的一生是過捨己的生活。
可見,己不是罪根,「顯露自己」才是罪根;人類犯罪是己的問題,要對付己的出頭,才能對付罪的問題。
全本聖經均甚注重己的問題,律法,審判,地獄,撒但等,都是己所產生的問題,是己生命偏差墮落的結果。真正的罪根不是羅馬書第七章那個「肉體中犯罪的律」,乃是那個「我」,那個憑藉己力為善的「我」,那個不依靠「基督」「聖靈」的「我」,那個在神的能力之外靠己力掙扎的「我」。(羅七18)
撒但原是極美麗的天使長,愛慕神的明亮晨星;他的墮落是因為不揀選神而揀選己,不高舉神而高抬己,欲與至高的神同等。因此,我們可以領悟何為罪,何為罪的根源。因此,我們可以看出約伯所以受打擊痛苦,其原因何在了。
神打擊你所愛的
一位平生最喜愛清潔的朋友,因為太注重清潔乾淨,所以院子要每天清掃幾次,弄膳要幾個鐘頭一次,地板要一塵不染;叫他的金錢時間損失是可以的,叫他的清潔差一點是不行的。
某日,這位朋友受邀赴親戚的筵席,享受給他特備的一塊鴨尾巴,那曉得一口咬去,竟滿口臭汙,因為裏面完全沒有清洗。這一席的盛筵,弄成在不愉快中結束。
這就是對付,你最喜愛什麼,神就對付你什麼;你最愛你的妻子,神便擊打你的妻子;你最愛你的兒女,神便打擊你的兒女;那些奪去你愛心的東西若不受打擊,你對神的愛不會增長。
神人約伯,他所最愛的東西,不是他的妻子兒女,財產,乃是他的老自己;包括自己的名譽,道德,人格,完全。約伯最喜歡聽的音樂就是當人們提到他的「名字」。這些如果不受打擊,他就沒有辦法可以充滿神。
神不願意人以自己為中心,在一切事上那麼看重自己,祂要動工,叫人厭棄自己,擺脫自己。
神從靈界,先問撒但從何而來,再問看到約伯的完全沒有。神准許撒但攻擊,以對付約伯的老我,叫他不以自己為寶貴,乃以神為寶貴。
一、「有一天,約伯的兒女正在他們長兄的家裏,吃飯喝酒,有報信的來見約伯說,牛正耕地,驢在旁邊吃草,示巴人忽然闖來,把牲畜擄去,並用刀殺了僕人,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二、「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神從天上降下火來,將群羊和僕人都消滅了,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三、「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迦勒底人分作三隊,忽然闖來,把駱駝擄去,並用刀殺了僕人,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四、「他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你的兒女正在他們的長兄家裏吃飯喝酒,不料有狂風從曠野刮來,擊打房屋的四角,房屋倒塌在少年人身上,他們就都死了,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
這裏,請注意那個「你」字,即約伯所喜愛的「我」。神興起環境,每一枝利箭都射向約伯所喜愛的「我」;每一枝利刃都刺向他所寶貴的「我」;每一下鐵錘都擊中他所看重的「我」。哦,這是何等痛苦的事呢!
神叫你厭棄自己
一次的打擊還不夠,何況是身外的打擊,並不是身受的苦難,約伯的「我」雖然極受痛苦,還不能放棄對「我」的愛戀,不能放棄對「我」的興趣,故必須有第二次的打擊。
「於是,撒但從耶和華面前退去,擊打約伯,使他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約伯就坐在爐灰中,用瓦片刮身體。」
這個平生被愛惜的我,竟然長滿毒瘡,發出惡臭,三尺之內令人作嘔,五尺之內不能站人,妻子滿口憎厭,朋友遠遠的站住,不敢挨近。既不能躺臥,又不能坐在板上,只好坐在爐灰中。
「他的妻子對他說,你仍然持守你的純正麼?你棄掉神,死了吧!」
肉身上的痛苦已夠嚴重,再加上精神痛苦,妻子的激動,這個打擊多麼厲害呀!
一日之內,牲畜財產全失,兒女全失,這樣嚴重的事臨到,約伯沒有慌張,沒有妄評神,他認定這些出於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在他的心中沒有懷疑的成分。他的「己」沒有顯露,可見他的信心功夫!
一日之內,這位滿有尊榮的大財主,如同君王的榮美外表,忽被剝去,剃頭裂衣,坐在爐灰之中,這麼嚴重的光景,約伯沒有慌張,並不以口犯罪,他認定:「這一切皆出於神。」他認定:「我們從神得福,也當從神受禍。」約伯的「己」沒有顯露,可見他的涵養功夫。
約伯的三友
己生命在淺的人,是很容易顯露出來的,信徒如果一餐飯吃得不飽,他也可能批評神;有一個月的房租付不出,也可能以口犯罪,妄論神。
約伯乃是古代聖賢,他的己生命因為修養到家,毫不顯露,甚至家產被擄,兒女喪盡,仍不妄評神,不以口犯罪,不是今日一般自以為愛主的信徒所能比擬的。然而,人的內心若不被帶到一種地步,經歷到人的批評誤會,看見己面目的可憎,人仍然無法面對面認識神。信徒的長進乃是他經歷到人人的誤會厭棄,他才發現神的可親可愛,而厭棄自己,不再注重自己的得失,反而關心神的得失。
因此,這三位朋友,就是神所安排的工具,為要激動約伯,叫約伯大大的傾倒自己,數算自己的可愛。這三個朋友好似是神手中的醫療工具,用來治療約伯,把他肚中己生命之蟲一條一條的鉤出來,直到盡淨為止。約伯那些自訴自義的話,代表了他己生命之蟲,攔阻靈命的成熟。這三友的批評,正是神醫治的良方,叫他痊癒,以致可以充滿神的成分。這三個朋友都誤解約伯的遭遇,以為是犯罪的因果,這樣,神在約伯最心愛的名譽人格上,開了一刀,流出毒汁,約伯的己病態,就慢慢地好起來了。
神從祂的預見目光中,看出約伯心中隱藏一個墮落的己,是攔阻人認識神的東西,它深埋在生命之中,是約伯所最喜愛的,也是他最注重的;別人看不見,神卻看得見。神雖用了兩次的打擊,仍然未曾激動它,未曾引出它,因為它在道德的涵養裏扎根甚深。人若能看見己的可憎,而厭棄己,須由神作工,用一種方法引出它來,叫人看見了,認識了,然後審判它,定罪它,方能蒙福。
在這裏,神的工作正如祂教導約書亞和以色列人,如何去攻打艾城的方法,要先「引誘他們離城」,引出來,然後從埋伏之地起來,將城奪取。艾城的人,如果閉門不出,深藏裏面,以色列人就難以攻打。
神今日也時常用這種方法對付愛主的基督徒──
凡自誇有信心的,神就把他擺在信心的試煉中,引出他們心中的「不信」,然後定罪,叫他們厭惡自己。
自誇沒有邪情私欲的,神也把他擺在一種環境中,引出他的邪情私欲,叫他厭惡自己。
心中隱而未顯的罪,神也把他擺在一種環境中,叫他看見,吐出心中的罪孽為止。
人裏頭有極多敗壞可憎的成分,是自己所不知道的,只有神知道,如果不設法引出來,迫出來,人的靈命還是不能成熟。
人的生命好像不成熟的水果,必須多受日光的曝曬,裏頭苦澀的成分才能去盡,然後成熟。(來四12-13)
逼出墮落的己
約伯的三個朋友,從本處約會而來,為他悲傷,安慰他,同他七天七夜坐在地上,沒有開口。
此後,約伯先開口,咒詛自己的生日。此時,約伯全身生毒瘡,沒有一處完好的肉,但是他的舌頭未長瘡,還可活動。他用舌頭發表苦情,他說:「人的道路既然遮蔽,神又把他四面圍困。」(伯三23)約伯不明白神的旨意,不知何故受此大痛苦,因為神在這件事上未顯明其旨意。
約伯的話引發了三友的意見,他們三人輪流說話,解答約伯的疑問。他們認為約伯的苦況乃是與「罪」有關,是因果的問題。
這三友的理論,非從求問神而來,亦非從祈禱而來,乃從各人經驗學問而來,從歷史例證而來。
第一位朋友以利法,首先開口:──
「按我所見」(伯四8)。以利法不是從神的觀點說話,乃是從己的觀點說話。
「耕種罪孽」「照樣收割」,從情慾撒種的,必收敗壞(加大7,8)。他叫約伯追想:「無辜的人有誰滅亡,正直的人在何處剪除?」他的話是要叫約伯知道,神是公義的,斷不以無罪的為有罪;他的話是以約伯要先對付自己的罪,然後方能解決受苦問題。
以利法曾經見過異象,得了默示,自認為靈性夠高,所下的斷案不會有錯。他說,約伯所遭遇的事,是神的「管教問題」(伯五17)。他認為這個斷案是正確的,放之四海皆準,各種難題皆適合;他要約伯「聽」,叫約伯「知道是與自己有益」(伯五27)。
第二位朋友比勒達,也發表意見:──
比勒達補充以利法的理由,定約伯為「有罪」,或者,約伯的「兒女有罪」(伯八4),以致受報應,被擊打。「你若清潔正直,他必定為你起來」(伯八6)。比勒達自稱這「報應史觀」,不是一己的看法,乃是歷史的考證,從列祖的記錄中查考出來的真理,叫約伯虛心接受。
第三位朋友瑣法說話──
他也補充前兩位的意見,定約伯為「有罪」,叫約伯「把心安正」,「除掉手中罪孽與非義」(伯十三13-14),他叫約伯悔改,就必從苦境轉回。
瑣法加強他的看法,武斷的說:「當知道神追討你,比你罪孽該得的還少。」(伯十一6)
神要叫約伯得到加倍的祝福,必須先叫他放棄對「我」的愛好,去掉對「我」的興趣,厭煩那個「我」,懊悔那個「我」。
所以,約伯這三友所說的話,好像三支利刃,刺向約伯的胸膛,砍向約伯所寶貝的「我」,兩三個人的口緊緊地咬住:「約伯是一個大罪人!」兩三個人異口同聲:「當知道神追討你,比你罪孽所該得的還少。」這三支利刃就是神安排的工具,毫不留情地刺向約伯所愛惜的中心。
約伯為無罪自辯
一次外邊的打擊沒有激動約伯,二次身上的打擊沒有叫他失去信心,但約伯隱藏中的老自己如不被迫出來的話,他仍然自賞自惜,不會厭棄自己,也就永不會面對面認識神。所以這第三次的刺激,就是藉著他三友的口:「定約伯為有罪」。這件事,叫約伯動了血氣,露出他的本相來。
約伯是道德家,宗教家,天天獻祭,天天自潔,完全與罪隔絕,與不義隔絕。他的聲譽是烏斯地眾人知道的,被人人敬仰的,那是他的資產和本錢,他寶貝這個,財產比不上這個,兒女比不上這個,身體健康也比不上這個;誤會他別的事還可以,誤會他的「清白」,這個絕對非他所能忍受。
於是約伯辯駁,為自己的清白申訴。他聲稱自己的口舌如何完全,行為如何公義;那些一向隱藏在他心胸深處之自榮,自賞,如江河一瀉而出。
約伯說:──
一、我從來沒有違背神的話,這是我的安慰(伯六10)。
二、我沒有發現我在何事上有錯(伯六24)。
三、我的舌頭從來沒有不義(伯六30)。
四、神知道我有義,神知道我沒有犯罪(伯十7,十三18)。
五、我一向沒有行強暴,一向就是清清白白(伯十六17)。
約伯說了一大篇話,為自己的清白辯護,為自己的名譽辯護,愈說愈急燥,惹動三友的怒氣。
以利法,瑣法,比勒達三人聽見約伯自義自贊,自恃自榮,更不舒服,遂尋找理由,想出方法,要根據真理原則,因果報應,神的性情,定約伯為「不清白」。
以利法開口,他認為約伯的口,已經可以被定罪,約伯的嘴唇見證了自己的不是(十五6)。
比勒達開口,以惡人為例,影射約伯為不義之人(十八21)。
瑣法開口,以惡人為題目,指約伯該受神的擊打,為天地所不容(二○23,27)。
憑二三人的口,可以定準。三個朋友異口同聲把約伯的名譽說得一文不值,把他的道德說得那麼低。三把口同一個內容,同一個口吻,向約伯發洩胸中之氣。
約伯雖然全身生瘡,但他的舌頭沒有生瘡,還能運用自如,他不甘朋友給他的誤會,不甘受羞辱,他眼中冒出火星,大大發怒。
約伯說:──
「你們所知道的我也知道,我並非不及你們。你們應當閉口。」(伯十三章)
「你們是編造謊言的,都是無用的醫生。」(伯十三4)
「你們的話,全是虛空,我全聽不進去。」(伯十六章)
「你們用言語壓碎我,不以為恥。」(伯十九章)
約伯心中急燥,靈被激動,聲嘶力竭的申訴,想把三友帶上法庭,告到不信的人那裏,請個法官來聽訟(伯九33)。他的話愈說愈多,老舊人全然顯露。他嘮嘮叨叨,訴說自己的清白歷史,回憶半生的尊榮地位;念念於他的既往,戀戀於他的得失。在二十九章中,他一連說出五十個「我」,「我我我──」,比羅馬七章保羅說的「我」還要多。
約伯的老我全然顯露出來了,那麼自義,自是,自訴,自賞,自尊,自恃,自守,自榮,完全目中無人。
對於眼前的遭遇,約伯也感觸太多;他嫌自己的兄弟與自己疏遠;嫌親戚與他斷絕;嫌密友忘記他;嫌僕人使女對他不忠;嫌妻子對他生厭;嫌小孩子的藐視;朋友的翻臉。約伯嫌這嫌那,他評判一切人都是不好,對一切人都不滿意。
約伯嫌人人離棄我,不愛我,不關心我,看不起我。他認為全世界的人都是可憎的惡人。
約伯不甘名譽受沾,不甘「被釘十字架」,他從被人誤會的「十字架上」跳下來,為自己的無罪而分辨;他的老自己完全顯露,整個被逼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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