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立志篇﹙二﹚ 愛德華滋 一、立定志頤,決心恆常不斷地查考聖經, 直到我發現自己在聖經的知識上,實在 進步了。 二、立定志願,決不將自己不能指望神應許的禱告,或禱告中任何那樣的祈求,算 為禱告;也不將自己所不能指望神接收的認罪,認為是對神的認罪。 三、立定志願,每週必比前一週任靈性上進步。也在領受神的恩典上進步。 四、立定志願,決不說任何反對人的話,除非所說的話,完全與基督徒的光榮和愛人的心相符,也與最謙卑的心及自己有過失之感相符;而且與聖經金句相符;每當我說過什麼反對人的話,便必用此志願來嚴格加以審查。 五、立定志願,對人所託付的事,嚴守忠信 ,使箴言二十章六節所稱︰「忠信人誰 能遇著呢?」的話,不至於部分應驗在我身上。 六、立定志願,常常盡力謀求並保持和平,只要是不至在其他方面發生得不償失的 損害。 七、立定志願,在言談中,只說純粹樸實的真理。 八、立定志願,當我懷疑自己是否盡了本分,以致內心不安時,我就必記下這疑問和得了解決的方法。 九、立定志願,決不道人之惡,除非心中有特別的感召。 十、立定志願,在每晚臨睡時,省察我任何事上有疏忽︰我犯了什麼罪,或在何事上自制了;同樣,在每週,每月,每年終結時,也必如此省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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