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立志篇﹙三﹚ 愛德華滋 一、立定志願,每日,每週,每月,和每年之終,審問自己,在任何方面,是否能作得更好一些。 二、立定志願,今後至死,行事為人,決不以為我是屬乎自己的,而是完全屬乎神的。好與我在一七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所立的志願相符。 三、立定志願,除信仰的目的以外,決不容許別的目的對我的行為有影響,或在其中有絲毫部分。 四、立定志願,決不容許任何悲、歡、憂、喜,任何情感,或任何程度的情感,或任何與情感有關的處境來影響我,除非它是那有助於信仰的。 五、立定志願,決不容許自己對父母絲毫表示憤怒或不安之情。決不容許任何憤怒來改變我的言語與表情;對家中任何人,也都當特別小心。 六、立定志願,盡我所能,必要克制凡不與善良,甜蜜,仁厚,恬靜,和平,知足,溫順,慈悲,慷慨,謙卑,溫柔,順服,負責,殷勤,勤勉,仁愛,公平,忍耐,節制,饒恕,誠懇的心情最相符合的事;又必要時行這樣的心情所引導我們的事;而且在每週之末嚴格自省。是否作到了上面所說的。 七、立定志願,必不斷極其殷勤,極其嚴格省察我的心靈,以便知道我真愛基督否;好叫我臨死的時候,在這方面沒右遺恨。 八、立定志願,只要我能為力,決不容上面所說的事出現。 九、立定志願,必照我在來世認為最美好最審慎的事去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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