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
得人如魚 倪拆聲
以下我們所要討論的僅限於傳福音這一點上。我承認有些神的僕人知道得救是藉著基督的死與聖靈的重生。我也假定他知道如何藉著聖靈的能力將這些事實表明出來,我現在所關心的並非他講道的內容,而是他在引領每個靈魂歸向基督實際工作上的一些原則。 一個人的得救所需要的是什麼?他如何能順利的來到神的國度之門而且進去?我們如何帶領那些對神僅有一點點認識及渴慕的人,使他與神有活生生的接觸?這些是我們的問題,我現在要指出四個原則,希望對這些問題有滿意的答覆。 在神那一方面,神已經為每一位需要的人,有三方面的預備。第一,耶穌的降臨是為著成為罪人的朋友,第二,祂是直接的來遇見他們(不需要其他媒介),第三,聖靈澆灌在一切有血氣的人身上,並且把他們帶進認罪,悔改與信心開始的工作中,當然也包括所有屬靈的經歷。然而,在罪人這一面,只有一個情形,也是唯一必要的條件。首先,他不是需要有信心、悔改、感覺到有罪甚至知道基督的死,他唯一的需要就是有一顆誠實的心來到神面前。 最後這一點,或許會使你感到驚訝,但是當我們侶紅往前時,我想你將明白,這對我們將有多麼大的幫助。無論如何,我們要從神的這一方面,按著次序來討論。 罪人的朋友 在福音書裡,主耶穌是以罪人的朋友出現。因為根據歷史的記載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發現,祂在成為罪人的救主之前,已經是他們的朋友。但今天妳是否能瞭解,為要成為我們的救主,他仍然先成為我們的朋友?在我們達到願意或能夠接受祂成為救主這一點以前,祂是先做我們的朋友,以致我們個人的光景不會阻止我們接受救恩,並且救恩的門是一直為我們開著。這是一個寶貴的發現。 自從我看見了這位救主是罪人的朋友時,我就發現許多不容易得救的人被帶到救主面前。我記得在某一個地方,有一位年經的婦人,向我挑戰說,她不需要得救。她說,她還年輕,希望多多享樂,不願離開自己的路,過一種沒有歡樂的嚴肅生活。她說,她並不願意離棄她的罪,對救恩沒有絲毫的渴望;這表明了,她知道一些福音的事,因為她是在教會學校中長大的,這種生活是她反對福音的原因。 在她多少向我發了一些牢騷之後,我說:「我們禱告吧!」她輕蔑的回答道:「我要禱告甚麼呢?」我說:「我不能代替你禱告,但我願意先禱告,然後你把剛才所告訴我的向主說。」她倒退了幾步說:「哦!我不能那麼做。」我說:「你能,你知道祂是罪人的朋友麼?」這句話摸著了她。她真的禱告了——一種不尋常的禱告,從那個時候開始,主就在她心裡作工。經過兩天的時間,她得救了。 從新約上,我們很清楚看出主耶穌成為罪人的朋友,為要讓罪人親近祂。除非祂能親近我們,我們才能親近祂,祂把天堂帶到我們能摸到的地方。我記得,我曾經在一個弟兄的家裡交通。祂的母親和妻子都在樓上,小兒子跟我們在客廳裡。不久這孩子要一些東西,就喊他的母親,母親回答說:「在樓上,你上來拿吧!」但他喊著說:「媽,太遠了,我拿不到,請拿下來給我。」她的確很小,所以母親就拿下來。救恩就是如此,唯有藉祂的降臨,我們才能遇見祂。如果祂不來,罪人就不能接近祂;但祂的降臨,為的是要使他們升高。 聖經裡提到罪人遇見困難的時候,它常告訴我們要相信,祂的話多次強調信心的必要。但有人說:「我沒有信心。」一個女孩曾對我說:「我無法相信,我很想相信,但我不能,我們的父母一直說:「你要相信」但卻無濟於事,我信不來。」心願是有了,但我發現她缺少信心,所以就不能相信。我說:「這就對了,你信不來,但能求神賜你信心,祂正預備加添妳的信心。」你可以禱告:「主啊!除去找的不信。」 經上又說:「我們要悔改,如果我們無此心願,又從何處悔改呢?我曾遇到一個學生,他說,信主對他而言是太早了。他希望多嘗些罪中之樂。」他對我說:「在十字架上的那個強盜是得救了,但他被釘是罪有應得,而且在緊要關頭他悔改了。但我還年輕呢!」我問他:「那麼你想做甚麼?」他回答說:「我要再等四十年,享受一番,然後我才悔改。」所以我說:「我們禱告吧!」他說:「哦,我不能禱告!」我說:「你能,你可以把剛才對我說的告訴主,祂是像你這樣不願悔改之罪人的朋友。」他說:「我不能對祂這麼說。」「為何不能?」「哦!我不能。」「好,你很誠實,無論你心裡怎麼想,你都可以告訴祂,祂會幫助你。」最後,他禱告,並向神說他不願意悔改與得救,但他知道他需要一位救主;他向神呼求幫助,主就在他心裡作悔改的工,當他起來後就成為一個得救的人。 早在十九世紀初葉,英國有一個婦人,父母是基督徒,有好幾年她渴望得救。她到處聽道,到各教堂尋求救恩,但都歸徒然。有一天,她懷著茫然的心情,來到一個小教堂。因她幾乎是失望了,她坐在後頭。講員是一位年長的人,在講道中,他突然停下來,用手指指著她說:「坐在後面的那位小姐,你現在就能得救,妳不需任何的努力!」神的光進入她的心,並且充滿了平安與喜樂。伊若德姊妹,她返家寫下她有名的詩歌「照我本相,無需任何努力,……哦!神的羔羊,我來就你。」這首詩歌已經引領無數的罪人,藉著基督的寶血,謙卑的來到神的面前。是的,今天我們敢說,在上海市的每一個人,或者其他城市的人,他們能像那些蒙恩的人來到神面前並且得救。 我重覆這些事情,只是強調,罪人不能做救主為他所做的事。為此我們能告訴所有的人,他們不需要再等候別的,只需要直接的來到祂面前。無論他們的光景如何,問題如何,讓他們直接的告訴這位罪人的朋友。 先親近主 救恩是甚麼呢?許多人認為我們必需先相信主耶穌為我們死才能得救,但是奇怪的很,在新約中卻找不出這樣的說法。當然,整個新約的信息是講到我們的得救是藉著耶穌的死與復活。但仔細的讀完新約之後,請你告訴我在何處有一節聖經說,得救的條件在於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死?無論如何你找不著。聖經教導我們相信耶穌及信靠祂;並非相信祂為我們死。保羅說:「當信主耶穌,你就必得救。」(參考使徒行傳十六31)我們最主要的是相信祂自己,而不是祂所做的工作。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告訴我們:「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在約翰福音的起頭說到:「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約翰福音一11)在同卷書的末了,約翰寫著:「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因祂的名得生命。」(約翰幅音廿31)人們拒絕祂,不是因為祂的作為,而是因為祂是誰。他們被勸勉來相信祂是甚麼及祂是誰,而非先相信祂所做的。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並非說:「凡相信基督為他及他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的,就有永生。」福音的信息是神賜下祂的獨生子,而這位獨生子就是我們相信的。「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翰壹書五12) 當然,我不希望你把我當做一個新派的人,竟敢輕看十字架或貶低基督代贖的工作。我深信基督贖罪的必要,正如你所相信的。我想你不會誤解我,當我說到一個罪人與神接觸的第一步,並非先瞭解基督的工作,這種知識當然會跟著來的;但主要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有神的兒子,而非先瞭解神整個救贖的計畫。得救的首要條件不是知識而是遇見基督。 許多人,你會以為他們是因著不恰當的經節得救!他們不是藉著有關救恩的經節得救,你幾乎會覺得他們不能在這些根基上得救!你覺得一定有些缺欠,然而你不得不承認神樂意如此作。我常常希望藉著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五章二十四節,六章四十節,做為引領人歸主的根據。但我領會到,工作的開始是在乎個人與神的接觸,而其他是跟著來的。它不在乎神用那一聖經節做為工作的起步。畢竟,在我們開電燈之前,我們不必先徹底瞭解與研究電學的原理,電燈不會說:「我不要為你發光,因為你不知道我發光的原理。」神不以知識為我們親近祂的條件。「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十七3) 讓我們從福音書裡找出三個例子。在新約聖經裡甚麼是最特殊的悔改例子?當然是那個十字架上的強盜。所有事物的歸結都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十字架是引人注目的,而強盜是一個見證。這是一個典型的罪人接受典型的懲罰,我們也可以說他是一個典型的悔改者。然而他認識主是祂的拯救者嗎?他說了甚麼呢?「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路加福音廿三42)。主回答甚麼?祂並未提起強盜所犯的罪,告訴他要受苦及該死,或者耶穌告訴強盜說我正為你的罪受苦並死在十字架上。我想,我們會認為這是傳講救贖計畫的好機會——但事實並非如此,主只回答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因為強盜認識耶穌是誰——祂雖然受著不公義的苦難,卻是為要得到並治理一個國度——他相信這樣的一位主,這就夠了。 再看另一位婦人的問題。馬可福音五章二十四節告訴我們,許多人擁擠耶穌。在這些群眾中有許多人碰到耶穌,甚至擠著祂,但其中只有一個人得著痊癒。她得著痊癒是因為她憑著一種特殊的目的來摸耶穌。那只需要一摸就夠了;因為這是代表她心靈深處向神伸出求援之手。 或者讓我們回想法利賽人與稅吏在聖殿禱告的情形。法利賽人雖然知道有關獻祭與奉獻十分之一的事,他們並沒有向神呼籲。但稅吏喊著說:「主啊,可憐我」。他心中的呼求立刻得到神的答應,主耶穌指出他是一個被神稱義的人。甚麼可算為義呢?那就是遇見神。 羅馬書裡,詳細的告訴我們關於罪與蒙恩的方法,我們能從其中學到許多有關救贖的道理;然而這是為已經得救的人寫的。另一方面,約翰福音並沒有把真道有系統的寫出來; 事實上,寫這本書時是少有計畫,或說未曾計劃的;但那是為世人所寫的(約翰福音廿31)。我敢說,我們會用另一種方法來安排裡面的內容;但我確信這是錯了!讓我們想一想,如果你的房子著火了,住在頂樓的人無路逃生。如果消防員豎起雲梯要救你,你要做甚麼呢?你會說:「等一等!先告訴我為何你的梯子沒有支架能豎起來呢」。一般來說,梯子是必須靠著東西的。或問「你的衣服是用甚麼做的?為何它們不會著火?」——等等問題?不,你會先讓他們把你救出來,事後你才問有關救火、救火員的裝備與其他能引起你興趣的問題。 在我得救以後,我常常不滿意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實在說來,我想它在某些地方來說是一種很壞的講道且很不合乎講道的目的。我想,它一點都沒有把救贖的計畫弄清楚。彼得說甚麼呢?「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蹟,將祂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祂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神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祂復活。……」(使徒行傳二22起)的確,我覺得,這是彼得宣告這點理論的好機會。誠然,這是講解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或救贖計畫的時候。但,沒有,他讓機會過去了,並且繼續說:「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的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何等的奇怪,彼得竟然沒有用到「救主」這個詞!但,雖然如此,結果怎樣?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並且喊著說:「我們當怎樣行?」 以後,彼得往不同宗教背景的外那人中。當然你覺得,福音應當被傳講的很清楚。然而,彼得只對哥尼流講到基督是誰,雖然他已提到罪的赦免,可是並未解釋基督死的意義——即使如此,聖靈還是降在他們身上。 從這些事情,我們可以清楚的看見,救恩並不是從知識開始,而是從接觸神開始。所有接觸主的人,就接受了生命。我們可以說,在使徒行傳中他們接受了信息的審判,甚至保羅也沒有在彼得的福音中明白這件事。從前所傳的福音與現在是何等的不同!真理的陳述並非十分清楚!但,真理是否是最重要的呢?今天傳福音最大的危機,就是我們試著使人們瞭解救恩的計畫或者我們藉著懼怕罪和它的結局驅使人到神面前。我們失敗在那裡?我確信是這樣的——我們的聽眾沒有看見祂,因為我們沒有適當的彰顯出基督的身份。「他們只看見了「罪」或「救恩」,可是他們的需要是看見主耶穌自己,遇見祂和「摸」到祂。」 許多僅僅藉著知識得救的人就變作了大頭腦的人。在他們的長進中似乎沒有需要神的感覺。他們知道所有的真理,甚至他們覺得有資格去批評別人的講章。但,他們遭遇知識所不能應付的危機只能信靠神才能處理的問題時,他們就一無所能。他們並沒有清楚的遇見神。然而另外的一些人,他們很少知識,卻能從自己出來,並且遇見了活神,甚至在極重的試煉中因信而得著長進。這就是我們必須遇見神的理由。 我們不能測度神奧秘的道路。我們不敢定規祂工作的方法。有一個男孩子,十二歲的時候被母親帶到山上一座廟裡。當他與母親在神龕前敬拜時,他看見偶像就想「你真是又髒又醜不值得敬拜,我不信你能救我。拜你有甚麼意思呢?」但是,為著尊敬他母親,他參加了敬拜的儀式,然後他母親坐轎子下山。但他溜到廟後的空地,舉目望天說:「神啊!無論你是誰,我決不相信你曾住在這廟裡,對你來說這廟是又小又髒,你一定是住在天上的。我不知道從何處可以找到你,但我把自己交託你;因為罪的能力很強,世界引力也很大。無論你在那裡,我都願意把自己交給你。」三十年以後,我遇見他,傳福音給他。他說:「今天是我頭一次遇見主耶穌,但這是我第二次遇見神。」就是三十年前我在山上所發生的事情。 這位活神祂是我們的救主。耶穌不再是一位被釘十字架者乃是一位統治者。今天我們蒙拯救不再是來到十字架底下,而是來到寶座前,相信祂是主。可能我們需要更清楚的認識,救贖和救恩的區別。救贖是主耶穌兩千年前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的。今天我們的救恩是根據這個救贖,而且是一次完成永遠完成。雖然你得救了十年或二十年,所得的卻與我最近得救沒有兩樣,因為每個人的蒙恩都是個人與基督的交通。這正與古時以色列人在埃及蒙恩相似。頭生的蒙救贖是藉著喫肉與踰越節的祭牲有份,不只是注視神為著救贖的目的所塗在門框上的血。 寫到這裡。救恩是個人主要的經歷,或許說是基於主的復活而非主的死。基督的死是基於神救贖的需要。但,新約中的救贖是強調我們相信祂的復活,因為復活是說明祂的死已被悅納。我們信耶穌基督復活且更進入榮耀中,並且現在我們要將罪人帶到祂面前,與祂直接接觸。 一顆向神誠實的心 在我們進入神的救恩所預備第三部分時,我願離開本題,先來討論罪人蒙恩的先決條件。 當你在傳講悔改的福音及因信耶穌基督而罪蒙赦免的信息時,你會在你的聽眾中,遇見許多叫你困窘的事。一個人可能聽過你講關於罪及審判的信息,然後,坦白的對你說:「是的、這些我都知道,但我喜歆犯罪。」你怎麼辦?在這時我們就要告訴他,這位罪人的朋友正想幫助他。另外一個人聽了你的講道,並同意你的說法,然而,並不能進入實際。第二天遇見他,他說:「我忘了第三點。第三點是甚麼?」救恩不是「幾點」的問題!救恩甚至不是知識或意志的問題。它是我們所提過遇見神的問題——就是人們與這位救主基督有直接的接觸。所以你要問我甚麼是與神接觸最基本的條件? 我要用撒種的比喻來回答你,在這裡,神似乎需要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一件事情。「那落在好土裡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裡,並且忍耐著結實。」(路加福音八15)。神對人的要求是「誠實善良的心」——因為誠實才會善良。祂不在乎人的願不願得救與領會不領會;倘若他向祂存著誠實的心,神就遇見他。 問題是在「人心比萬物都詭詐」(耶利米書十七9)的情況下,你如何能以「誠實善良的心」來滿足神的要求?在撒種比喻裡,在神眼中,那個接受神道的人並非是個完全誠實的人,而是向神心存誠實。無論心裡有何意念,他是預備以坦誠的心來到神面前。當然,「人心比萬物都詭詐」的事實並未改變;但,人帶著詭詐的天性,仍可誠實的轉向神。一個不誠實的人能夠來到神面前誠實的向祂說:「我是個罪人!求你可憐我!」在向著神的願望裡,他能做誠實的人」(歷代志下十六9)這句話所包含的意義。這就是神在人心裡所要尋找的,正如「耶和華的眼目遍察全地,要顯大能幫助向祂心存誠實的人」。 罪人蒙恩的基本條件不在乎相信或悔改,而是一顆向神誠實的心。祂對他沒有別的要求,只要他存著那種態度到神面前來。在這充滿詭詐的心裡,好種落在誠實的這一點上就結出子粒來。兩個與主同釘十字架極其詭詐的強盜,其中有一個存著一點誠實的心願。在殿裡禱告的稅吏是一個詭詐的人,但在他裡面也有一顆誠實知罪的心,並呼求神的憐憫。大數的掃羅如何呢?他甚至缺少藉著耶穌基督得蒙拯救的心,但神在大馬色的路上,看見他裡面有一顆向神誠實的心,這就是他與神關係的開始。當他說:「主啊!我當做甚麼?」的時候,他是誠實的觸摸著神。就是這種「接觸」便立刻使他得救。福音的事就是使罪人有機會接觸到耶穌基督而蒙拯救,不是罪人對這事的瞭解。 從上個世紀一位英國女士得救的經歷中,提供了令人驚訝的例子。就是一個罪人雖然不想得救也可以來到神面前。她生長在上層社會的富有家庭,受過良好教育,在音樂和舞蹈上是多才多藝,而且年輕美貌。一個晚上,她應邀參加舞會。那晚她穿著一裝華麗的禮服,引起眾人的注目和傾慕。就人看,她是成功了。 舞會完畢,她回家換下舞衣丟在一邊。她倒在床上呼求:「哦!神啊!我已經得到了我所要的一切:財富、名聲、美貌、青春……但我卻是極其痛苦和不滿足。基督徒曾告訴我,這證明世界是虛空的,唯有基督能拯救我,給我平安、喜樂、和滿足。但我不要祂給我的滿足。我不願得救。我恨你。也恨你的平安和快樂。但,神啊!給我所不願意的吧!只要能使我快樂!」當她爬起來的時候,她成了一位得救的人,而且後來成為一位認識神極深刻的人。 我再肯定的說:「誠實的心是必要的條件。」如果你想遇見神這是沒有難處的。但,感謝神,即使你不想要祂,如果你心存誠實的來到祂面前,祂仍要聽你。 幫助者近了 除非傳福音的人相信這件事,否則就得不著果效。聖靈對罪人的顯現與親近,與我們的講道是密切關係的,在天上的神是離我們太遠;祂是住在人所不能靠近的地方。但,保羅在羅馬書上寫著:「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這道離你不遠……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書十6,8,13) 我始終相信,當我向人傳福音的時候,聖靈就降在他身上。我不是說聖靈在不信者的心裡,而是在他外面。祂在做甚麼呢?祂是在等候機會把基督帶到他們心中。聖靈是等候進入聽福音者的心中。祂像光一般,只要把窗戶稍微打開,它將射進來並照亮室內。當一個人從心中向神呼求時,就在那時,聖靈就進入他心中,而且開始使他認罪,悔改,信心轉變——就是新生命的奇蹟。 當彼得在哥尼流家中講道時,他不只看見聖靈降在聽道者身上那種奇妙的作為;他自己也經歷到聖靈在他心中的工作。「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使徒行傳十一15) 也許帶人到基督面前最大的成功條件就是提醒我們藉著同一個聖靈把人帶到基督面前。祂在黑暗的時候是我們的幫助,且等候進入並光照我們的心。當人打開心門向神呼求時,聖靈就做成了救贖的工作。 我有一位朋友在某城講道,有一位婦人找到他,他就和她談話並向她傳講基督。他提到她的罪及罪的刑罰,並說主能救她。但這位婦人向他說:「我認為你還不知道罪的樂趣;你沒有嚐過它的甜頭。我喜歡罪,否則生活是空虛的。」過了一會兒,我的朋友說要禱告。婦人說:「像我這樣罪孽深重的人怎能對你的神講話呢?我不能悔改,我沒有一點值得神悅納的。」但,我的朋友回答說:「我的神明白,祂離你很近,並且能夠聽任何人的禱告;所以你只要把剛才的話向祂說。」她大為驚訝,因為直到現在,她只聽過那種為禮貌的緣故所做形式上的禱告;這種禱告是勉強她說不能相信的話;然後他指給她使徒行傳第十一章,那裡指出聖靈降在外邦人的身上,就是神答應他們悔改賜與生命的「印證」。所以她就禱告,告訴那位知道罪人的神,她祈求說:「雖然我不願意悔改,哦神啊!幫助我並讓我悔改。」神就做了!她向聖靈打開她的心並讓祂光照。當她起來的時候,她成為一個得救的人。 這裡有一原則,因為耶穌是罪人的朋友,而且聖靈做了人所不能做的工,所以罪人能照著他們的本相來到祂面前。他們不需要一點改變,他們不需要從他們裡面找到一種能力來做任何事。如果有人請你告訴他得救的福音,然後他對你說:「先生,我願意得救。」那麼你就說:「你要相信」他說:「我信不來」你將如何?你會說:「我怕你沒有希望,你回去罷,等你能夠相信時再來。」,你能否為他的得救請他做一些事情呢?另一個人向你說:「我不願得救」那你怎麼辦?是否你打發他走並且等待,直到有某種困難或憂傷驅使他來到神面前?或許你不至向他關門?為何我們提出許多罪人得救前的光景?誠然,如果耶穌是罪人的朋友,所有的人都能照他們的本相來到神面前,因為祂的靈正等候著作工,所以我們能信託祂在罪人裡面做他們所不能做的工。 在過去二十年中,我在中國傳福音,許多人當然知道了得救的道路。許多人曾認罪、悔改、相信——他們都是在這根基上來到基督面前並得救。但讚美神,有許多人在起初並不願悔改相信,甚至不覺得需要得救,然而經過勸勉,讓他們存誠實的心來到神面前與祂有個人的接觸;在這許多人中間已有很多人認識神,認罪,悔改並相信了,而且他們有一個情形就是得到了榮耀的救贖。這事給我一種信心,肯定的說一個罪人只要心存誠實的這麼向神說就能得救,不需要其他的條件。這種條件是足夠讓聖靈開始做認罪和改變的工作。 我們說過那些不願意悔改與不能相信的人;我們也題過那些不願蒙恩的人;也講過那些自認為太壞而不配得救的人;那些受到攪擾不能領會福音的人,以及知道福音真理卻不曉得向神呼求的人。我要告訴你在這些人中有的可以得救。我曾遇見過這六種人,而且許多人當時就得救了;此外我遇見第七種人——這些人根本不信有神——甚至我敢對他們說,不須先從無神論到有神論,只要他們心存誠實,即使一點都不信神,仍然照其本相得救。 有些人馬上會問:「那麼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說的又如何呢?的確,這節要求至少要相信神的存在。」是的,我也曾如此說過;但有一天我清楚的領會到,祂是何等的無限,預備迎見那個曾遠離家鄉現在已回來的兒子,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我曾在中國南部的一所學院舉行了一次福音聚會。在那裡,我遇見了一位老同學,也是老朋友。他曾到過美國,現在是這所學院的心理學教授。對宗教有自己的看法,時常告訴祂的學生,他能夠站在純心理學的立場來解釋所謂宗教上的悔改。在聚會前,我去拜訪他,向他傳基督。礙於禮貌他聽了一會兒,但最後他終於微笑的說道:「向我傳福音是沒有用的。我不相信有神。」我有一點急促的說:「即使你不相信有神,只要禱告。你就會發現的。」他笑道:「禱告、我還不相信有神呢?」他大聲說:「我怎麼禱告呢?」然後我說:「儘管你找不著遇見神的階梯,這仍不能改變神能下來尋找你的事實。你禱告吧!」他又笑了;但我仍催促他禱告。我說:「我有一種禱文是你也可以禱告的。」你可以如此說「神啊!如果沒有神我的禱告就沒有用,便是屬於徒勞;但如果有神,求你讓我知道。」他回答道:「但,關於耶穌基督與神的假定又是甚麼呢?基督教來自何方?」我告訴他只要在這個禱告上加上這些問題,讓神回答。我解釋說我並沒有要他承認有神;我並沒有請求他承認任何事情;但有一件事情,也是我要求他唯一的一件事,就是他必須誠實。他必須用心禱告。那絕對不是一種重覆空洞的話語。我沒有確定我做完了任何事情,但我離開的時候留下一本聖經給他。 第二天,在我第一次福音聚會結束時,我請求已經得救的人站起來,第一位站起來的就是這位教授。我迎上前去並且問他:「發生了甚麼事嗎?」他回答道:「很多、我已經得救了」我問:「那是怎樣發生的?」他回答:「你走後,我拿起聖經翻開約翰福音。我的眼睛被「這天以後」「第二天」「這天以後」這幾句話所吸住了;我自己想,這個人知道他所說的。他明白了一切,它像一本日記。從那以後我想到你對我說過的話,並且我試著去查看在其中是否有吸引我的地方——是否你用任何的手段得到我。我仔細的查考過,找不著任何的毛病。它似乎十分完全。為何我不能照你所提議的禱告?但突然有一個思想來到我心中:「假如有一位神呢?我應該站在甚麼地位呢?我曾經告訴我的學生宗教是空洞的,心理學能解釋每一件事。我是否願意承認過去都是錯的呢?我仔細的考慮過,我覺得我對這件事必需心存誠實。如果真有一位神,而不去相信祂,我就是一個傻瓜!」 「所以我跪下來禱告;禱告時我就知道有一位神。我怎麼知道,我不會解釋,但我真的知道!然後我就想起曾經讀過的約翰福音,它像由一位親眼見過的人寫的,我知道它是這樣的話,耶穌就是神的兒子——所以我得救了!」 哦!我們的神所能做的是何等的奇妙!當你出去傳福音時,不要忘記祂是一位活神,隨時施行憐憫。即使人能比現在的情形好一點,那也無濟於事,如果他們更壞,那也不能妨礙祂的憐憫。祂所尋找的是一顆「誠實善良的心」。永遠不要忘記聖靈會帶著能力感動人心到祂面前。關於你所傳的對象,你對聖靈應當有信心。可能你不是一位好漁夫,但與神的靈合作時,你會有足夠的信心得到一條最大的魚。 摘自「這人將來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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