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四月刊 | 一月刊

2022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21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20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9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8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7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6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5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4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3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2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1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10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9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8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7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6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5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4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3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2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1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2000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9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8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7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6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5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4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3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2年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1991年
九月刊 | 七月刊 | 五月刊
三月刊 |
一月刊

1990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9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8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三月刊 | 一月刊 |

1987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1986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5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4年
十一月刊 | 九月刊 | 七月刊
五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3年
十二月刊 | 十月刊 | 八月刊
六月刊 | 三月刊 | 一月刊

1982年
十二月刊 | 十一月刊 | 十月刊
九月刊 | 八月刊 | 七月刊 | 六月刊五月刊 | 四月刊 | 三月刊 | 二月刊 | 一月刊
1981年
十二月刊 | 十月刊 | 七月刊 | 四月刊 | 一月刊




良心與聖靈

俞成華

恢復到良心的管治

  現在讓我將信徒一般的經歷說一說。當人一信主之後,神的生命就進入人的裡面,人就得著了重生。在重生時人立刻發覺他有了一種新的感覺,這感覺是他已往 所沒有的。他發覺裡面另外有一個主人,好像加上一個人在裡面似的。已往說話行事很隨便,並沒有爭執,現在不同了,話一說錯,裡面就責備;事情一作得不義, 不誠實,裡面也要責備。他作了基督徒,反而不自由了,樣樣事情受裡面一種新的感覺干涉與支配了。他覺得已往對不起人的地方,要丟著臉去賠錯,已往虧欠人的 地方要花了錢去賠償,他比不作基督徒的時候苦多了。豈知這就是他的得救,神的生命在他的裡面給他新生命的感覺,叫他恨惡不義、不誠實、不清潔,以及一切不 道德的事。這個就是生命發表它自己的憑據,並且是藉著良心發表出來的。這就是人從人治的底下恢復到自己的治理,是第一步的恢復。這人的良心已經活著,感覺 越對付越敏銳,能照著良心的感覺說話行事,他已經超越過別人的管理,用不著警察,也無需法院了。他不能不義,不能舞弊,因為在他裡面的良心要管理這人的行 動。這就是許多基督徒所開設的公司,喜歡雇用弟兄的原因。感謝神,人已經回到自己良心的管治裡了。

  這樣的基督徒是很公義、很誠實、很潔身自好的;當然他也經不起別人的錯誤、罪惡,因為他自己是良善的,有道德的,所以一見別人不道德,心理就十分痛 恨。這人在思想、言語、行為上都是很有對付的,不敢隨便,實在是一位君子人,是一個道德家。真實重生的基督徒中,這樣的人是很多的。

  但是這是過程,不是目的。神的目的乃是要人恢復到祂自己的管理裡去,叫人活著就是基督。所以一方面說來,人活在良心 裡,(或者說,活在自己的管轄裡,)是很好的,很緊要的。我說句嚴重的話,人若非有很徹底良心的對付,就沒有法子認識比良心更深的-- 神的自己。我常常對人說,良心的受對付,好像二層樓的樓梯,你若要到三層樓,總得經過第二層的階梯。讓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一句話,我還未曾看見一個基督 徒,他的良心未曾受過徹底的對付,而能活在神自己裡面的。好像人若不經過二層樓的樓梯,就無法進入第三層樓一樣。所以弟兄姊妹們千萬不要忽略這初步的恢 復,該十分忠心地去理會它,常存無虧的良心。因為在初步的恢復中,雖然是人良心的感覺,但是十之八、九也就是生命的感覺,是聖靈聲音的出口,不過是藉著良 心出去而已。

達到神覺的管理

  但是在另一面,並非說良心的感覺是生命最高的感覺,祇要有良心的對付就夠了,就滿意了,就可以作最屬靈的人了。不,不,絕對不。良心的感覺雖然多半也 就是生命的感覺,但是良心的本身並不是神自己,不過是人裡面一個感覺的機關而已。人當向著良心的感覺忠心,該存無虧的良心,這是不錯的,但是這一個感覺不 過是第一步恢復的感覺。人不應當停止在這感覺裡,應該更進步認識那超越過良心的感覺,這一個比良心更深,這一個摸著神的自己,可以稱為神覺。

  在希伯來書第八章十一節裡有兩個「認識」。第一個是「你該認識主」,第二個是「都必認識我」。在原文裡面,這兩個「認 識」,是不同的。第一個是一種普通的認識,第二個是對於事物一種裡面的知識,是在人裡面一種裡面的知覺。(請看達秘譯本的註譯)當然這段聖經是指著將來在 國度時代裡,全以色列人都有這一種裡面認識神的知識,他們能在裡面認識神。但是我們信徒,就在今天就能有這一種的認識。因為神自己的生命,藉著聖靈放在我 們裡面,叫我們有神的性情:既有神的性情,神的自己就在我們的裡面,給我們一種出於神的知覺。我們就藉這一種神聖的知覺,在我們裡面認識神的自己。這種裡 面的認識,才是真正的知識,因為這就是神在裡面將祂的自己啟示給我們看見。我稱此為「裡面的神覺」。(Inner Consciousness of God)

  當神在我們裡面,藉著這一種的知覺彰顯祂的心意時,我們的意志若順服這知覺,我們就與神有和諧,此時我們就摸著神的自己。在此人的最深處覺得有滋潤, 有豐滿,有充實,有恩膏,有平安與喜樂,有膏油的塗抹,有深處的阿們,有神的同在。他與同樣摸著的人能發生共鳴。這一個感覺在那裡,神也就在那裡。神在人 裡面,就是藉著這一種感覺,叫人摸著祂自己。人若向著這一個忠心順服,人就是活在基督裡,活在神的生命裡。人若照著這一個行事為人,就是隨從靈而行。這樣 行的人,就成為一個神治之下的人,因為他憑著神在他裡面的運行行事為人,神是他的主,他的一切都受神的支配。這樣的人,才是恢復到神要人恢復最高的地位 裡。這是第二步的恢復,也是最末了的恢復。人在此可以有無限的進步,更多的認識神,更深的認識神,但不能另有一個階段進步了。因為神的自己在裡面掌握管 治,已經是神今天在聖徒身上最高的恢復了。

良心感覺與神覺的比較

  現在讓我說一點良心的感覺與比良心更深的知覺-- 神覺-- 不同的地方。一面我要再一次的說,在第一階段的恢復裡,神是藉著良心來彰顯祂的意思,所以良心的感覺也許十分之八、九就是聖靈的聲音。但是這個不夠,因為 許多時候良心所感覺為是的,神卻不在裡面。例如關於該隱獻祭的事,人的良心好像要說,一個種地的人將地裡的出產獻上,神是應該悅納的,這有什麼不對呢?良 心好像說,該隱沒有錯。但是很希奇,神不在這裡面。烏撒的扶約櫃也是一樣。約櫃要倒了,烏撒伸手去扶它,這是一個善舉,良心是覺得很對的,但是神也不在這 裡面。

  所以請注意,良心只感覺是和非,對一切是的它就說對,對一切非的它就說不對。它只看是好的,就都是對的;不問源頭如 何,它總是贊成的。它所反對的是「非」,一切的非都與罪惡發生關係。所以良心反對的範圍,就是罪的範圍;它所贊成的範圍,就是良善的範圍。它的主張和別的 宗教講善行,講道德沒有兩樣,不過更精細,更有能力而已。讓我說句厲害的話,我們信基督,如果屬靈的認識不過只有良心那麼多的話,基督就比別的宗教高不了 好多。但是感謝神,我們所認識的遠超過良心,我們是認識被啟示在我們裡面的神,是神的自己。

  神覺與良心不太一樣,神覺不光是反對良心所反對的「非」,並且反對良心所贊成的「是」,神覺所問的,絕對不是「是」與 「非」,乃是祂自己在不在這裡面。神的「是」是祂自己,神的「非」是一切不是祂自己的。不管一件事情多好,多善,只要祂自己不在,就是「非」。祂是充滿萬 有的神,萬有都得有祂才正常的,才對,才是。所以凡是神不在之處,在那裡就不是。

  良心是站在道德立場說話的,而神乃是站在「神的同在」的立場說話的。所以人看為美好良善的,只要神不在裡面,神就說沒 有良善。因為只有一位是良善的,這一位就是神自己。所以今天的信徒不該問,這件事好不好,對不對,或是或非;乃是應該問,在這件事裡面摸得著神的同在,有 沒有恩膏的塗抹。如果我們光知道是非好歹,就我們已經從神的裡面墮落了。因為在伊甸的亞當,當他受自己良心管治的時候,已經是他脫離了神的管治的時候。自 己良心的贊成不贊成,變作他是非的決定,最高的標準,並不是神的同在作他一切行動的原則。今天的基督徒若只有良心階段的感覺,而沒有超過良心的感覺的話, 就「基督在凡事上居首位」,這句話沒有法子變作他的經歷。所以我一再的說,良心的管治是好的,但是不夠,不該停止在良心裡,應該有更深的認識。

  如果弟兄姊妹不誤會我,如果我們能盡量地領會我,我就要說一句頂厲害的話給你們聽;若是神在這件事的裡面,彼得的殺人也是對的。(徒五)神若不在裡面,連掃羅的獻祭也是被咒詛的。(撒上十三章)

不經良心感覺不能達到神覺

  在今天教會荒涼中,我們只得承認說,有良心對付的基督徒,已經是很好的基督徒了。因為還有許多的基督徒,在得救的時候,對於罪的認識不夠徹底,良心的 感覺非常的遲鈍,甚至有的人簡直麻木沒有感覺了。在這裡讓我插進幾句痛心的話,我曾觀察過不少的基督徒,看他們學習的工夫不能說少,為著主的緣故也的確肯 吃苦、捨己、費財費力、熱心救人,但是一和他們談到屬靈實際的事,就判若兩個世界的人,彼此的言語好像是不通的。已往我一直不懂得原因在那裡,後來才蒙恩 看見,最大的原因就是他們在良心的感覺上不靈。我曾說過,良心感覺是生命感覺恢復的第一步,是二層樓的樓梯,無此即不能上三層樓。這一個根基的感覺出了毛 病,就難怪人不能懂得屬靈更深的事了,因為在這人裡面沒有一點經歷,(神生命的感覺),作他的底子。真願意神光照這等信徒,能看見自己可憐的光景。

兩種基督徒

  活在良心裡的信徒,的確是好信徒,可是在屬靈事上也會出許多的難處;

一、對自己:

(1)落到良心軟弱,受仇敵控告裡。

  (2)良心剛硬,變作固執。

  (3)墮入自義裡面,攔阻了更多的亮光。

二、對犯罪的人:

  (1)缺乏憐憫。

  (2)要求(道德的要求)太多。

  (3)批評論斷,吹毛求疵,和別人比較。

三、對更深生命的人,是不能合作。

  我們可以把這兩種人列表作一個比較。

良心階段的信徒

  一、講是非,說理由。

  二、只要「是」,不問源頭,也不認識源頭(攙雜著自義)。

  三、他所恨惡而拒絕的範圍是「非」。

  四、他要求事作得對,作得好,與世人一樣。

  五、當他不能與人合作時,會發所謂的義怒。

超良心階段的信徒

  一、注意恩膏,與神的同在,超過理由。

  二、在「是」的裡面還要看源頭,如果源頭。如果源頭不對,不管多是,還是不對。

  三、他所拒絕的是「這裡摸不著神」。

  四、他不只要求對,還要有屬靈價值,有深處的阿們。

  五、當他覺得對方不能領會時,會忍耐、等候、代禱。

  一件事是事實;人一得救之後,他的生活由犯罪的惡習慣裡出來,進到良善的道德裡,他那良善的心極其恨罪,所以良心階段裡的信徒,所對付的對象是 「非」,是「罪」的範圍所包括的一切。但是當人再長進到神自己裡面的時候,他固然也恨罪,(因為罪是出於鬼),但是罪的對付好像是過去的了;他所對付的多 半是「己」,是重在對付天然生命,就是人的喜好,人的追求,人的揀選,人的傾向,人的黏貼,(Attachment),以及人為的道德與善義。他所注意的 是裡面的源頭,他不重在外表的粉飾。他看犯罪的人,與自稱為義的法利賽人,是一樣的不行,不過是一個明顯污穢的罪人,另一種人是黑暗裡的瞎子。這兩種人看 是有天淵之別,但在神的眼中卻都是死人。第一種人所犯的罪是出於肉體的,第二種人所行的義也是出於肉體的,這兩種人行事的源頭是一樣的。因此神的生命不只 不能容讓罪,也不能容讓出於肉體的義,這就是真正屬靈的人與只講道德的人不能相合的最大原因。

三種的人

  為著要更清楚說明我裡面的意思,讓我告訴各位,一個基督徒的確是一個頂複雜的人,因為在他裡面有三種源頭的東西。他有受造時天真良善的生命,也有墮落 後魔鬼放進去的毒-- 罪-- ,也有得救後所得神聖潔的生命。所以我相信,人可以作神人,也可以作好人,同時也可以作鬼人。在這裡,讓我列一個表在後面。

神人-- 屬靈人

  一、神的生命是特點。

  二、靈的生命最強。

  三、神是主,神治理這人,神藉聖靈支配這人。

  四、與神聯合為一靈,行事為人跟隨靈。

  五、神是生活的源頭。

  六、活著是基督(神)。

  七、喜歡聖潔、敬虔。

  八、神生命的出路是由中心達到圓周的;就是由於 靈裡的啟示,心思的光照,魂就得以更新;並且這生命供應身體,能叫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好人-- 天然的善人

  良心的善義是特點。

  魂的生命最強。

  己是主,己治理這人,己藉向善的心,支配這人。

  照著良心的主張,心思的較量為人。

  己(人)是活著的源頭。

  活著是君子(人)。

  喜歡良善道德。

  被造天然生命本是向善的,它可以伏在靈之下而被神用,也可以體貼肉體而犯罪。

鬼人-- 受罪支配的人

  罪是特點。

  體的生命最強。

  罪是主,別人治理這人,鬼藉肉體中的罪支配這人。

  循著肉體情慾的要求而犯罪。

  罪(鬼)是生活的源頭。

  活著犯罪(鬼)。

  喜歡犯罪作惡。

  鬼的毒是由外圍進入中心的,犯罪的工具是身體,(吃善惡果),然後魂與靈受了這毒,結果全人變成罪人與死人。

問 題問:世人所謂的「理」「慾」之爭是否即加拉太書第五章的「聖靈」與「情慾」之爭?

  答:不,因為世人的裡面根本沒有聖靈,世人裡面的「理」也不是聖靈,何從而有靈慾之爭呢?並且這兩個爭,有幾點是完全不同的:

  (1)「理」與「慾」所爭的都是為著自己,己是這二者的中心,聖靈是為著神而爭的,以滿足神為目的,神是祂的中心。

  (2)「理」是講理由的,「慾」不講理由。聖靈也不講理,但有更深的理,不是人立刻能看見的,需要等到有聖靈的光照才明白。

  (3)理慾之爭是良善的人性,與出於鬼而來的慾(約八44)相爭,乃是人鬼之爭。聖靈不只與慾「鬼」相爭,也與理 (人)相爭。許多時候聖靈要人順服神,而「理」為著自己與神講理。但聖靈不講理,你若順服,就有生命平安。因此人常能看見,「慾」與「理」聯合起來反對聖 靈。所以聖靈與情慾相爭,是世人所沒有經歷。可惜在許多基督徒的經歷中,多少時候還是與世人一樣的,不過是理慾之爭,並不是靈慾之爭。足見在人裡面,為著 神說話的成分實在不多。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