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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顯露

賓路易師母


   「考究自己的榮耀也是可厭的。」(箴廿五27)

約伯的自辯

  「我……我若……若我……我若……」(伯卅一章)

  此刻有人認為約伯可能是起立,舉手向天,以東方的式樣起一嚴肅的誓言--潔淨之誓,然而他此刻之誓言卻並不令人驚訝。 因在約伯受試煉時,悲慘的情景充滿他的心思,使他看不到神的信實,他沉入自己裡面,而陷於不幸的自憐、自愛中,他幾乎完全崩潰,他向他的朋友們訴說自己的 苦況,並向他們乞憐。

  現在我們看見這不快樂的約伯躺在灰堆之上,全心沉思他的傷痛,他心繫自己,陷於消沉失望之中,且日勝一日,他沒有話來訴說他的不幸,他祇是哭泣。

  但是他的靈突然得了釋放,並對永活的救贖主有信心,他突然站起來了--他要自訴,他在耶和華面前莊嚴宣告,並對他朋友一切的控告加以澄清,因此他後來就堅定拋錨在神裡面,遠勝過那些自以為是幫助者的攻擊。他的心於是堅定倚靠神,直到他開始回憶他快樂的往事為止。

約伯對罪的態度

  「我與眼睛立約。」(伯卅一1)

  約伯首先斷言他已決心看守他的眼睛,凡可能導他入罪的,甚至都不看一眼。在此,他認識這是生活在與神交通裡的首要條件。

  主耶穌在祂登山寶訓中所頒佈的天國律法裡,曾明白的定規了同樣的條件。祂告訴門徒,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在神面前都被算為實際的犯罪。

  約伯說:「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甚麼呢。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災害臨到作孽的呢。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數點我的腳步呢。」(伯卅一2|4)

約伯對世界的態度

  「我若與虛謊同行,……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就願……。」(伯卅一5|8)

  約伯遠離世界的空虛、詭詐。他確切保守他心中的願望不隨他的眼目,因為除了周遭事物他不得不看以外,他已分別自己歸神,不沾染玷污。他願在神的天平上受試驗,這樣他的純正就得以證明。

約伯對他鄰居的態度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我若……舉手攻擊孤兒。……情願……。」(伯卅一13|23)

  約伯的婢僕認為他是個好主人。當他們向他抱怨時,他常傾聽他們的情節,他們記得約伯必向神表明自己如何對待僕人。他也不顯示地位的驕傲,因為他知道主人和僕人在神前原是平等的。

  貧寒人向他求助,他常應允他們的需求。在寡婦眼中,他從不令她們失望。他不自私「獨自吃食物」,祇顧自己的需要。他沒 有向窮乏的人說:「平平安安的去罷,願你們穿得煖,吃得飽。」卻拒絕給與他們身體所需各種物件。他從不壓迫孤兒,也不利用他的權勢地位欺壓傷無助之人。他 若在這些事上違法,對鄰居有任何傷害,他情願膀臂從肩折斷!他常懼怕神的審判,活在對神的神聖敬畏之中,因為神的威嚴使他不能妄為。

約伯對財物的態度

  「我若以黃金為指望,……我若因財物豐裕,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伯卅一24、25)

  約伯知道神曾使他在財物上興旺,並在地土上加添他的糧食,但他能誠懇的說,他從未以黃金為指望或是他的信靠。這不是他在世上的首要目的,他從未因財物豐裕而歡喜,也不因富有而榮耀。

約伯對崇拜偶像的態度

  「我若見太陽發光,明月行在空中,心就暗暗被引誘。……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伯卅一26|28)

  約伯能夠說在他處在四周列國崇拜偶像之中,他一直對耶和華忠實。他看見太陽,並注目星光閃耀在天空的月亮之美,但他從未偷偷被誘引來崇拜它們。他從未像別人用嘴親手向太陽及月亮敬拜。若是這樣他就認為是罪孽,是背棄在上的神。

約伯對仇敵的態度

  「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伯卅一29|31)

  約伯能夠見證他不因仇敵敗亡而高興。他已從「報仇之心」得了釋放,他不容口犯罪,去咒詛他的仇敵。

  簡言之,約伯斷言,在他生活的每一部分他都行走正直,心地公正單純。他慷慨好客,開門迎接行路之人(伯卅一32)。坦白誠懇承認過犯,不像普通人一樣遮掩罪過(伯卅一33)。他無懼大眾,他從不因受藐視與羞恥而驚恐,偏離正路(伯卅一34)他在神前,人前都正直生活。

  人身代名詞「我」、「我的」,在約伯自辯中使用有八次之多。他以下面的話為結論;「看哪,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願全能者回答我。」(伯卅一35)

  約伯有準備要在他所說的每一句話劃押。更甚者,若是他有仇人的狀詞在他這裡,他必帶在肩上,又綁在頭上為冠冕(伯卅一36)。並為君王般的威嚴「進到他面前」(伯卅一37)他宣稱縱令當他的面,他的腳步也是走在主的路上。

  但還有一句話約伯要說--若是我為自己奪取,或是叫別人因我痛苦(伯卅一38、39),就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長惡草代替大麥。」

約伯的話說完了朋友們靜默

  「於是這三個人,因約伯自以為義,就不再回答他。」(伯卅二1)

  神的聖靈並沒有為約伯的自辯作見證。朋友們也不說話了,但是並不服!因企圖澄清自己,在他們看來是自義的品德,以致叫他自己不光采,也不能榮耀神。

  無疑的,約伯憑良心而行,不觸犯神也不觸犯人。但他朋友們的持續控告,增加他身、心及靈的痛苦,已激起他自衛,這是與真正捨己的靈是相反的。

  沒有神的兒女能平安的明辯自己的正直。當人謙卑將自己的品德留在神手中時,神才能為他作見證。但約伯過份自辯的話,顯明他需要煉淨的火。這顯露了詭詐的自我生命的一面,祇有在有權柄,及有成效的服事經歷後顯明出來,因為每一靈性成長階段都有其誘惑及危險。

  在試煉的火爐裡,人被放在極度的考驗中,因為全知的神知道他能忍受的限度,這樣隱藏於深處的品德,才能被顯明出來。約 伯承受了冗長及最澈底的試煉。約伯在受試煉中,已顯示對神旨意的順服,對神的堅持不變之信心也是同樣美麗,心思清明,忍受力叫人驚異。但是他也顯明自己的 無知,因他讓神的恩賜變得比神的旨意對他更重要。他落在緊緊抓住神所賜他的東西之危險中,因此在別人看起來,他是自以為義。

  使徒保羅與神同行,與約伯所為頗為接近,但他說到自己時,是多麼的不同,因從他認識神的那一刻開始,他就生活在試煉之爐中。

  他寫信給哥林多人說:「我雖不覺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四4)

摘自:約伯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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