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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苦

勞威廉

  因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借此恢復了人性﹐這就是基督教的根基。基督是聖潔的﹐祂擔當了我們的苦難﹐我們也應追隨祂﹐傚法祂的聖潔﹐承當苦難。基督無罪﹐我們也應逃避罪惡。基督受苦﹐我們也應預備面對苦難。如果基督缺少了聖潔與受苦二者中的任何一項﹐祂的犧牲就不能稱為完全。我們無法期待非聖潔的神為我們受苦﹔同樣的﹐不經過受苦﹐就沒有聖潔的可能。有些人可能以為我們不必經過受苦﹐因基督的救贖已承當了我們的罪所造成無可避免的苦果。不錯﹐我們的受苦並非使基督的犧牲更加完全﹐或祂的救贖工作更具價值﹐然而﹐若說基督是我們的公義﹐我們無需追求自身的公義﹐這種想法就太愚昧了。同樣﹐基督為我們受苦﹐也並不表示我們自己就不需要受苦了。

  很清楚的一點是﹐基督的受苦並沒有叫我們免去罪的痛苦。例如﹐死是一種罪的痛苦﹐所有的基督徒都會死。

  基督是在十字架上受苦。我們則是以捨己的方式﹐在我們自己的十字架上受苦。耶穌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十六24、25)們對洗禮﹐向來小心謹慎的循規而行﹐因為洗禮是我們救主設立的。對于捨己﹐我們也應該以同樣懼重的態度去面對。

  我們要克制自己﹐免受安逸生活帶來的試探。如此我們方能單單享受一種愉悅﹐其中並不包含試探﹐所帶來的暢快。

  基督說﹕「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太五4)這裡所說的哀慟﹐並不是指遭遇某種環境而來的﹐而是特指為屬神的事而哀慟。哀慟的特性之一是沒有娛樂。當一個人又開始轉向娛樂時﹐我們就知道他的哀慟已接近尾聲了。

舍 己

  大多數的基督徒都承認捨己在基督教中所佔的重要性﹐但是我們對捨己﹐多數只有一些空泛的、皮毛上的認識﹐以致我們無法成功的將捨己實行在我們的生活之中。請看登山寶訓中的一個例子。「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38—41)

  我們要從不以牙還牙中實現捨己。我們要捨己﹐轉過我們的臉頰去忍受本來可以抵抗而免去的痛楚。我們要捨己﹐在訴訟中不為自己辯護。我們必須背起一個接一個傷害的十字架﹐而不是在庭上辯論。(在訴訟中我們不是要得回裡衣﹐而是要把我們的外衣一併捨棄。)如果有人為我們是否真有必要承受不公而爭辯不休﹐他必定也會為我們不必真去愛我們的仇敵——即執行基督的第二道命令——而據理力爭。

  有人宣稱﹐基督說過這番話的唯一用意﹐是要我們不去迫害他人﹐但是這段經文其實與迫害毫無關係。祂連看似合理的自衛訟事都禁止。怨恨之心早在耶穌時代即被猶太人禁戒﹔但是我們今天必須更進一步做到捨棄自衛﹐捨棄自己的公義。許多基督徒認為﹐只要法律支持我們﹐我們就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基督教為溫柔定的標準﹐並非人的法律制定﹔正如我們對神的虔誠﹐不是由人的標準來決定一樣。

  倚仗個人的權勢或據理力爭﹐我們或可以拒退一些傷害。但是當我們作自我辯護時﹐我們的血氣抬頭﹐怒氣發作。

溫 柔

  溫柔和捨己合乎基督教的精神。基督徒按理該捨棄一切﹐向世界死﹐溫柔謙卑一如耶穌。驕傲、自愛﹐和屬人的智慧都是有違基督徒的溫柔、捨己的。願每一位基督徒都記住耶穌論捨己末了時所說的﹕「凡在這淫亂罪惡的世代﹐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祂父的榮耀裡﹐同聖天使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可八38)

  當人們力圖抗拒傷害﹐或進行法律訴訟時﹐他們可能以推崇「內心的愛」為掩飾。但是基督徒的愛應當如同基督的愛﹐基督為祂的敵人死在十字架上。要想與敵人對抗的愛必定不是這種基督的愛。既稱愛你的仇敵﹐又在法庭上控告他﹐正有如說愛你的仇敵﹐卻與他決斗一般。

順 服

  逼迫我們的人侵害了公義﹔但如果我們抵抗﹐我們就違反了溫柔。受苦會讓我們學習順服。聖經﹕「祂雖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來五8)如果連神無罪、滿了屬天智慧的獨子﹐都藉受苦來學習順從﹐我們更如何需要這方面的學習!

  若以為我們不必經過受苦「就能明白順服神的旨意﹐這等「說我們不需要神愛子的幫助。「苦應該視同神諸般恩典中的一種。

  希伯來書中說到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並且祂「因受苦難得以完全。」(來二9、10)彼得對神的僕人說﹕「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苦過﹐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彼前二20、21)

  這些教導看似艱難﹐其實這都是由于我們人生觀錯誤所造成的。太多的人把今生想像得太有價值﹐宗教成了附屬品﹐目的只是使人生更安舒。更愉悅。因此﹐我們對基督教的接納﹐僅僅到使生活更舒適安「的地步。

受苦的價值

  其實﹐受苦不但不會為我們帶來任何實質的傷害﹐它反而還能增進我們的快樂﹐成為真實而不改變的喜樂源頭。「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譭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太五11、12)

  基督並不是在我們遭苦難的時候﹐來告訴我們忍一忍﹐苦難就會變得輕省些﹐祂乃是從不同的角度看苦難﹐苦難不是一種需要安慰的景況﹐而是可喜可賀的事件。我們所認為的苦難﹐基督卻視同喜樂的理由荐介給我們﹐可見我們對基督的靈﹐是何等的陌生啊!

  若謂受苦和捨己能使我們更像基督﹐它們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將遠勝于財富的影響所及。而情願捨棄基督的榜樣﹐為一己辯護的人﹐為自己帶來的傷害﹐必遠過于敵人所加諸的傷害。

摘自﹕論基督徒的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