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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能的禱告

芬尼

  「有效能的禱告(靈驗的禱告 Prevailing prayer)」﹐就是能獲得神回應的禱告。單單說出一段禱詞﹐並不等於獻上了一個有效能的禱告。蓋禱告的有效與否﹐並不怎麼倚靠「量」﹐而倒較依靠「質」。當研討這個主題時﹐我不知道還有其他方法﹐能比說明一個我悔改信主前的經驗更好。我要說明它﹐因我怕這樣的經驗在沒有悔改的人當中﹐實在時太過平常了。

  我不記得自己在開始研習律法之前﹐曾經參加過任何禱告會。只有在那時﹐我才初次居住在一個每週都有一次禱告會的地區。對信仰的事﹐我所知和所見聞的都不多﹔因此﹐就對它還沒有一定的看法。部份出於好奇﹐又部份由於我的心思對這個問題﹐產生了一種難以說明的不安之感﹐我就開始去參加那個禱告會。也就在同時﹐我買了有生以來的第一本聖經﹐且開始閱讀它。當我傾聽人們在這些聚會中所做出的禱告時﹐我對他們那種「口吻冷淡又形式化的禱告」﹐實在是付出了最高的專注。我聽到他們在每一次的禱告中﹐都祈求聖靈的恩賜與澆灌。但在他們的禱詞和偶爾間插著的談話中﹐他們也承認自己「對神沒有能力(-對神不靈)」。由於這個事實太過明顯﹐使得我幾乎要變成懷疑論者了。

  這個禱告會的領袖看到我常來他們的聚會﹐有次便問我希不希望他們為我代禱。我回答說﹕「不了。……雖然我認為自己需要人代禱﹐但你們的禱告卻都沒有得著應允﹐這是你們自己招認的。」然後﹐我就表達了自己對這個事實的驚奇﹐因我看到聖經總說禱告是可能靈驗的。真的﹐當我看到基督對禱告這件事的教訓﹐又看到在那個禱告會中每週都顯明于面前的事實時﹐我的心思實在困惑﹐懷疑了相當一段時間。基督是一位屬神的教師嗎﹖祂真的教導了福音書裡所歸諸于祂的那些教訓嗎﹖祂所說的﹐真是祂由衷的本意嗎﹖如果真是如此﹐那我要如何結束自己在禱告會中﹐所周復一周、月復一月目睹的事實﹖他們都是真的基督徒嗎﹖我所聽到的東西﹐就聖經的本意而言能算是「真正的禱告」嗎﹖那些禱告﹐可算是基督所應許要加以應允的禱告嗎﹖……在此﹐我終於找到了答案。

  我逐漸確信﹐他們實都處在一種虛妄的幻念(delusion)之中﹔他們沒能發揮效能﹐是因為他們沒有全力去求得效能。他們並沒有順應神應許聽允禱告時所開出的條件。反倒是﹐他們的禱告都正好是神應許不會去聽允的禱告。明顯的﹐他們都忽略了這個事實﹐就是﹕——他們那種禱告會使自己陷入一種危險﹕越來越懷疑禱告的價值。

  而我在閱讀聖經時﹐則注意到下列神所啟示出來的幾個先決條件﹕——

  (一)就是﹕——要對回應我們禱告的神有信心。顯然﹐這一點包括期盼得著我們在禱告中所要求的東西。

  (二)神所啟示的另一個條件﹐就是﹕——要依照神所「已啟示出來的旨意」祈求。這一點明白意味著﹐我們所祈求的不僅必須是神願意給的東西﹐而且我們在祈求時的心態﹐也必須時神所能接納的。我恐怕大多數選稱為基督徒的人﹐都忽略了神要求他們在禱告時所應有的心態﹐而這個心態則是神回應他們禱告的先決條件。

  舉例說﹐當我們獻上主禱文時總會說﹕「願你的國降臨」(太六9-15)。這明白表示(真誠(認真/誠懇sincerity)「﹐是在神前發揮效能的條件。但作此祈求所需要的真誠﹐則意味著——祈求者應奉獻出他整個的心意于生命﹐來建立這個國度。它意味著我們要把自己所有的、和所是的﹐全然分別為聖、奉獻給神﹐好達成這個目的。凡以任何其他心態來說出這個祈求﹐都含有假冒偽善的成份、對神都為可憎。

  因此﹐在第二個祈求中﹕「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神並沒有應許要聽允「這一祈求」﹐……除非獻上禱告的人「真誠」。而「真誠」﹐則意味著一種心態﹐就是要﹕就我們所知的、接受神所啟示出來的全部旨意﹐正如天使們在天使接受它一樣。它意味著我們要愛慕、信賴、且無所分別的、全然順服所有已知的神的旨意﹐——不論這任一旨意是借著祂的話語、透過祂的聖靈、或是經由祂「觀護性的作為」所啟示出來的。它意味這我們要像天使居民那樣﹐將自身和一己所有與所是的、全都絕對且真心地、交付給神來處置。如果我們的做法低于這一點﹐向神保留了任何東西﹐我們就等於「在心中顧念罪惡」﹐致使神不能垂聽我們(詩六十六18)。

  在獻上此一祈求時所要求的真誠﹐意味著一種「完整且無所分別的全面聖別歸屬於神」的狀態(a state of entire and universal consecration to God)。任何低于此點的做法﹐都是扣留神所當得的東西﹐都是「轉耳不聽律法」。而聖經對此﹐是怎麼說的呢﹖「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箴二十八9)。我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都明白這一點嗎﹖

   凡跟「提出這兩個祈求」相關的真確事實﹐對「所有其他任何的禱告」也同樣真確。基督徒有常將這個原則放在心上嗎﹖他們有否考慮到﹕——所有表白出來的禱告﹐如果在獻上時的心態﹐不是要將自身所有和所是的一切﹐都聖別奉獻給神﹐那麼﹐這些禱告就都是可憎惡的嗎﹖如果我們沒有在禱告中﹐並帶著禱告、將自身和一己所有的全都獻上﹔如果我們禱告時的心態不是「就自己所知的、真心接受、並要完美地遵從神全般的旨意」﹐我們的禱告就很可厭惡。不論是在公禱或私禱中﹐主禱文經常被人濫用到一種極其褻瀆的程度。我們聽到男女信徒嘰裡咕嚕的唸出主禱文﹕「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可是他們的生活﹐卻是「絕對的不遵從已知的神的旨意」﹐——這種情形實在令人震驚、也感到相當叛逆。當我們聽到一些人禱告「願你的國降臨」﹐而他們為推展這個國、所做出的犧牲或努力﹐實際上卻很少、或根本沒有時﹐——這真是強迫人判定他們無恥又偽善。這種禱告不會成為一個靈驗的禱告。

  (三)「無私」是一個禱告發生效能的先決條件。「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尼‘一己’的宴樂種。」(雅四3)

  (四)禱告要靈驗的另一條件﹐就是﹕要有一個無愧于神和人的良心。「我們的心(良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三20-22)這經文清楚地指出兩件事﹕第一﹐要想對神發揮出效能﹐我們就必須保持自己的良心沒有任何過犯﹔第二﹐我們必須尊行祂的誡命﹐行祂眼中所喜悅的事。

  (五)一顆純潔的心﹐也是禱告產生效能的先決條件。詩篇第六十六篇十八節就說﹕「我若心裡注重罪孽﹐主必不聽」。

  (六)對神對人都做出應有的認罪與賠償﹐是禱告靈驗的另一個條件。箴言第二十把章十三節就指出﹕「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並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

  (七)「雙手清潔」也是一個必要的條件。詩篇第二十六篇六節說﹕「耶和華啊﹐我要洗手錶明無辜﹐才環繞你的祭壇」。提摩太前書第二章八節說﹕「我願男人無忿怒、無爭論﹐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

  (八)要解決弟兄之間的爭執與仇恨﹐也是一個條件。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三、二十四節說﹕「所以尼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要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禮物」。

  (九)謙卑是禱告產生效能的另一個條件。雅各書第四章六節說﹕「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另參彼前五5、箴三34)

  (十)除去絆腳石﹐是禱告靈驗的另一個條件。以西結書第十四章三節說﹕「人子啊﹐這些人已將他們的假神接到心裡﹐把陷於罪的絆腳石放在面前﹐我豈能絲毫被他們求問麼﹖」

  (十一)寬恕赦免人的靈﹐也是一個條件。馬太福音第六章十二節說﹕「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第六章十五節說﹕「你們若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十二)行事都秉持「誠實」的靈﹐也是一個條件。詩篇第五十一篇六節說﹕「看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如果我們的存心不是處在一種誠實的光景、不是完全的真誠無私﹐我們就是在心中注重了某種罪孽﹔照此﹐主是不會垂聽我們禱告的。

  (十三)要「奉基督的名」禱告﹐也是禱告靈驗的條件。

  (十四)聖靈的感動(默示inspiration)﹐是另一個先決條件。一切真正有效能的禱告﹐都是聖靈所感動出來的。羅馬書第八章二十六、二十七節說﹕「……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監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眾聖徒祈求」。這才是真正的「禱告的靈」﹐……才是「在禱告中蒙聖靈的帶領」﹐……才是唯一、真正能奏效的禱告。凡宣稱自己為基督徒的人﹐真能了解這一點嗎﹖他們是否相信﹐除非自己生活在靈裡、行走在靈裡﹐除非「聖靈在他們裡面的代求」教導他們如何禱告﹐他們就不能在神前發揮效能嗎﹖

  (十五)「熱切的心」﹐也是個條件旨意。一個禱告若想奏效﹐就必須熱切。雅各書第五章十六節說﹕「所以你們要彼此認罪、互相代求﹐使你們可以得醫治﹔一個義人‘有效和熱切’的祈禱﹐乃是大有功效的」。(譯注﹕末句的措詞乃遵照芬尼對經文不同的解釋而譯出)

  (十六)禱告要堅忍或恆切﹐也經常是其發揮效能的條件。參看雅各、但以理、以利亞、敘利亞腓尼基族的婦人、與不義之官的比喻﹐以及聖經的一般教訓﹐就可以明白這點。(創三十二24-28、但十1-3、12、雅五17-18、可七24-30、路十八1-8)

  (十七)「靈魂裡捱受產痛」﹐也常是禱告靈驗的條件。「錫安一勤勞﹐就生下兒女」(賽六十六8)。保羅說﹕「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加四19)。這話意味著﹐在加拉太人悔改規主之前﹐保羅曾為他們受過生產的痛苦。真的﹐靈魂在禱告中承受產痛﹐才是唯一且真正的復興的禱告。如有任何人不明白這是什麼﹐祂就不了解什麼是禱告的靈﹐也沒有處在復興的狀態之中、且不明白早前所以及引述過的、羅馬書第八章二十六、二十七節這段經文的意義為何。在真正明白這一種痛苦禱告之前﹐他不會知道復興能力的真正秘訣所在。

  (十八)禱告要奏效還有一個條件﹐就是﹕「當我們想達成禱告(目標object)前﹐常需要預先配上一些輔助方法(辦法、手法、手段means)﹐而這些辦法又在我們能力範圍以內、且為我們所已知」時﹐我們就必須引用這些方法﹐以符合想「達成禱告目標」的目的。要為信仰復興禱告時﹐如不應用任何其他的輔助辦法﹐實際上就是在試探神。我能很清楚地看到﹐在我前所提及的禱告會之中﹐那些獻上禱告的人情形正是如此。在聚會中﹐他們會為信仰復興不斷地獻上禱告。但是一離開禱告會﹐他們就會對這個禱題像是死寂了一樣﹐完全不向四週的人開口提及。他們就這樣一直保持著言行不符信仰的光景﹐直到有一天﹐社區內一位尚未悔改的顯赫人士﹐當我的面對他們做了一番可怕的譴責。他所表達出來的﹐也正是我深有所感的看法。他站起身來﹐極其嚴肅且帶淚地說﹕「基督徒啊﹐你們到底是什麼意思﹖你們在這些會中不斷地祈求信仰復興﹐又經常在此互相勸勉要覺醒、要利用各種辦法去促進復興。你們彼此保證、他向我們這些還沒有悔改的人保證﹕我們都一步一步地走向地獄﹐——而這些我也相信了。你們又堅持﹕如果你們能覺醒、而且也運用了合適的方法﹐復興就會發生、我們也會悔改規主。你們告訴我們﹕我們的處境大有危險﹐也說我們的靈魂比世上所有的東西都更寶貴。但是﹐你們自己卻仍為一些相較起來無足輕重的小事忙碌﹐也沒有運用過任何可以促進復興的方法。以至於﹐我們既沒有復興﹐也沒有靈魂得救。」言盡于此﹐他就痛哭起來﹐俯身低泣著回到自己的座位。就我始終記得的﹐這一席責備的話重重地臨到那次禱告會。……但是﹐對他們卻很有益處。因不久之後﹐那次禱告會的成員就有人開始痛苦﹐於是﹐我們也獲得了一次復興。當復興的靈第一次在聚會中彰顯時﹐我就在場。噢﹗他們禱告、認罪、和祈求的語氣﹐真是大大改變了。在回家時﹐我對一個朋友說﹕「這些基督徒的改變真大。這一定是一次復興的開始﹗」是的﹐任何時候﹐只要基督徒一得到復興﹐一種奇妙的改變就會臨到所有的聚會裡。那時﹐他們的「認罪」就開始言之有物、產生出意義來﹕——人開始會自我改革于賠償、會開始有所作為和運用方法、會打開自己的口袋、心房、和雙手﹐並顯出所有的力量來推動這事工了。

  (十九)禱告要產生效能﹐也必須有所專指﹐必須針對某一明確的目標而發。我們不能一次就使所有的事都產生果效。從聖經記錄裡﹐所有提到禱告得著神答應的案例中﹐我們應該注意禱﹐祈求者都曾為著某一個明確的目標祈求。

  (二十)禱告要奏效的另一個條件就是﹐在禱告中所說的話都必須卻是發自我們的本意﹐意即——不虛偽裝假。或簡言之﹐我們要像孩子一樣的真誠、本著真心說話﹐將自己真正的意思、和所感覺與相信的﹐不多不少地呈現出來。

  (二十一)禱告要靈驗的另一個條件就是﹐我們的心態﹕——要認定神對祂所做出的各項應許、全都保有良好的信用。

  (二十二)還有一個條件就是﹕「持續守候自己的祈禱」以及「在聖靈裡禱告」。我的意思是﹐我們要特別小心﹐防止任何事情消滅我們心中的靈感、或使神的靈覺得懮傷﹔並且﹐在守候神的答應時﹐我們的心態應是﹕——要勤用所有的必要的方法﹐不惜任何代價地一求再求。

  當基督徒「心中的荒田已被徹底耕破」、當他們已坦白認罪並願做出賠償﹐——並且這一賠償也做得徹底又誠實﹐——他們就會自然且必然地、履行了所有的條件﹐以致在禱告中發揮效能。不過﹐我們仍無法確切了解﹐為何在別樣的情形下禱告就不會奏效。我們在禱告會和某些會議中所慣常聽到的﹐都不是能產生效驗的禱告。眼見人們對這個問題普遍懷抱者虛妄的幻念﹐經常令人訝異又感傷。凡事目睹過真正信仰復興的人﹐對那些已真正蒙到復興的基督徒﹐在禱告的「靈」和「作風」上 所經歷的大改變﹐有誰能不心有所感﹖對於這個問題——「為何有那麼多所謂的‘禱告’都得不著答應﹖」——如果我沒找出答案﹐我想自己是永遠不可能悔改信主的。

摘自﹕上頭來的能力+復興之火
承蒙提比哩亞出版社允許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