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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歌(二十二)
陶 恕(法)聖.伯納德  原著
(美)伯納德.班雷翻譯

  第四十二講

  「王正坐席的時候,我的哪噠香膏發出香味。」(歌一12)新婦並未直接向新郎說話;她是將自己的經歷告訴他人。

  曾經斥責新婦的新郎,看到了她兩腮羞紅,便走出去好讓她跟其他人說話。那些人瞭解主的心意,藉由提起她的諸多恩賜以將她的思緒由悲傷時刻中脫離出來。

  她對斥責的反應態度,乃是一種能使任何長者都會感到滿意。任何人終歸要受到申斥,這是無可奈何的事。然而,「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三2)我有矯正別人行為不當的責任;我沒有保持寂寞的選擇,愛心要求我回應。可是當給予矯正,對方並不欣然接受時,使我很氣餒。當我要幫助某人,結果不如我所願,便使我十分氣惱。有時果效適得其反。握使對方心中不悅,反令他墮入罪中。於是他十分痛恨我。「以色列家卻不肯聽從你」,這位先知解釋說:「因為他們不肯聽從我;……」(結三7)我不是唯一你們所藐視的人。我並非先知或者使徒,然而我卻行使兩者的功能。我是萬分的謙卑「……坐在摩西的位上」,(太二十三2)當然,我也不夠格跟先知、使徒與摩西相比,但由於我的地位,你們應該尊重我。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耶穌都對眾人說:「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太二十三3)

  神說:「凡我所疼愛的,我就責備管教他;……。」(啟三19)當神並未顯出祂的怒氣,祂已經極度憤怒了。「以恩惠待惡人,他仍不學習公義;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義,也不注意耶和華的威嚴。」(賽二十六10)忽視了對神敬畏,是不合乎神的心意的。做出這樣的事,遠比神發怒更為可怕。

  當一位母親有一個生病的孩子快要死了,她便哭泣不止。她已做了一切可能挽救她孩子的事,但孩子的病未見起色。假如我其中的一個孩子快死了,儘管我已做了一切我可能救他的事,難道我也不該哭嗎?

  僅僅順服神是不夠的,「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前二13)所要順服的可能是聚會中的長者,或者他所指派的同事。說到這個分兒上,我甚至可以說:你們要聽從你們的同輩以及身份比你們低下的人。基督曾經說:「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要對身份低下的人,表現關心。讓比你們身份低下的人保有他們的生活方式。要服事年青人,假如你們做了這樣的事,你們就可以如新婦說出同樣的話:「王正坐席的時候,我的哪噠香膏發出香味。」(歌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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