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2023年 |
謙 卑 你們務要學習認識我是溫和謙卑的,那麼,你們就必得著魂的安息。」(太十一29另譯) 壹、基督謙卑的榜樣 「溫和」是「謙卑」的效果;在這裏,基督把這兩樣德行聯合了。因為這兩種德行是分不開的,一切謙卑的人,都是溫和的;誰缺少了溫和,也必缺少了謙卑,謙卑是溫和的根基。 基督不教我們學習祂「謙卑的表樣」,而只教導我們認識祂的「謙卑」,那是多奇怪的事阿!這究竟是為了什麼呢?是不是我們不能依照祂的榜樣,學習這一種德行呢?是的!我們不能依照祂的榜樣學習;我們不能像祂那樣地謙卑:如果謙卑,是把自己貶於應有的價值之下,那麼,惟有基督才能稱為謙卑的,祂本是神,但今降生為人,處於世人最卑下的地位。 祂是謙卑的,因為祂的神性聯合了無限卑賤的人性;祂是謙卑的,因為祂聯合了人性,受到世人及神的棄絕,處在一個驕傲的罪人,所應遇見的譏笑、辱罵的環境中。祂是謙卑的,因為祂的謙卑,是自己選擇的,祂的謙卑,是單純的,祂的裏面充滿有一種甘願為世人贖罪捨己的靈。 貳、如何走謙卑的路 我們要與基督有同一性質的謙卑,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我們的本相就是無有,我們如何能再降卑,使自己處於無有之下?可是我們故意犯罪,就應當受神的咒罵,應當受輕看與厭惡;因此,我們就更無限地低於無有了,我們再能把自己降到什麼地步呢?誰能自稱是謙卑的呢?若我們不犯罪,那麼把自己視為無有,還算是公義的事。只要我們一犯罪,神就把世人和我們作相應的處罰,那也是公義的。 現在,我們犯了諸般的罪,我們如何再能謙卑呢?我們如何再能把自己降卑呢?我們應當認識自己的低微,是不能再低微的低微。我們應當認識在超然界和天性界,在現世和未來,沒有一種恥辱、輕看、難堪,是我們不應當受的。如果我們完全認識了這一點,忍受了一個有罪的受造之物,所應當受的辱罵,認識了自己是理應忍受這些辱罵的,那麼,我們必會知道我們並不是謙卑,卻是接受了應得的懲罰。 (一)根據信心認識自己 若根據我們的信心,我們真實地認識了我們的地位,那麼,我們不能忍受神或世人的一些輕看,一些外面的棄絕,這是何等驕傲的事阿!想到了被人輕看的心思,就覺得煩躁不安,憤憤不平,這是我們還沒有曉得輕看,是我們理所應得的,任何輕看總不會對我們是太過分的。我們因為怕人的譏笑,和那些毫無價值的批評,就時時留意,惟恐失去人對我們虛假的尊敬,竟因此而棄絕自己的職責、神的恩典、良心的真光了。 我們在學習德行時,最困難的事,似乎是我們心裏願在神面前,實行的事,不敢在人的面前顯露出來。我們對於這一點上,似乎無能為力,而竟常常背負了自己的諾言和意願。這是何等的驕傲、何等的不義、何等的昏暗阿!在神面前,又是何等的醜惡!而我們竟不因自己驕傲而慚愧,卻還洋洋得意,認為自己有著高超的靈;我們竟把聖徒們的甘於受辱、樂於受辱,視為卑陋下賤、荒誕不經! (二)按照自己的地位 我們如果按照自己的地位,而謙卑自下,那麼我們對於自己、對於人,不會只重視出身、智慧、美貌、財富以及其他天性的優長,不會因此而看重自己,也不會輕看那些缺少這些東西的人了。 因為我們只是無有而已,這些東西不是屬於我們的,而是神隨意賜給我們的;祂給我們這些東西的理由,並不是要我們藉此自誇。這些東西對於我們救靈魂成聖的事,又是沒有什麼益處的;如果我們使用得不正確,還能成為犯罪的機會。因此,這些東西不能使我們炫耀自榮,反而應當使我們謙卑自下。 (三)認識自己的無有 我們如果因著自己的無有而謙卑自下,我們就認識自己不配受人的尊敬,應當把一切榮耀都歸於神;而有所保留的,那就是盜竊神的榮耀。我們也不怕人的輕看,因為我們都是罪人,輕看是我們理所應得之分。我們看見自己身上充滿了辱罵,就應當喜樂,因為可以藉此而滿足神的公義要求。當然,我們不應當去做那些不智慧的事,但是也不應當存著過分的掛慮,而避免人的批評;若因著我們的德行,而遭受了他人的辱罵、譏笑或輕看,那麼,我們還應當感恩而憐憫人。 (四)事奉神不求報償 我們如果按照自己的地位,而謙卑自下,我們就必事奉神,而不尋求賞報了,因為我們知道自己是毫無價值:神如果接納我們的服事,那還是祂的憐憫呢。我們要感激萬分地接受了神的恩典,不但不把祂的恩典佔為己有,不但不沾沾自喜,反想自己都不配接受祂的恩典,而更為謙卑,並以純潔之心,向祂感謝不止。我們也不因為神棄絕我們,對我們的行動毫不留意,而覺得驚奇不止;不會因了我們的忠誠恆心,慷慨大量而自誇;也不因祂賜給人的恩典而妒忌。 我們能和福音書上的那個迦南婦人,有一樣的心思:「孩子的麵包不是為狗做的,我們能拾得桌子上掉下來的碎屑,已經是太有福了。」(太十五27另譯) 如果神對我們嚴加責備,對我們怒目而視,我們感到祂的公義,我們就應當謙卑地加以接受,我們也當像先知一樣地說:「耶和華阿!我們的罪孽雖然作見證告我們,還求?為?名的緣故行事。我們本是多次背道,得罪了?。」(耶十四7)我們是個罪人,我們為了滿足神的公義要求而受苦是應當的,我們不應該再侵佔神的權柄了。 (五)全心作治死的工作 所以謙卑的魂,常常感覺到自己應當受神,或人最嚴厲的對付,他所要求的,就是自己能夠忍受這一切,神因此而得著榮耀。他自己則全心同意神在他身上作治死工作;而且,不把這件工作當作考驗,而當作自己罪惡的懲罰。他把這懲罰與他的罪惡兩相比較之後,就覺得這種懲罰,還是輕微至極。他接受了神給他一切的考驗以後,在謙卑中得著了平安、力量和福分。他看見神在他身上得著滿足而快樂。他受了一些苦難,卻滿足了公義的要求。 (六)完全奉獻自己 但是,我們如何能達到這樣謙卑的靈呢?我們就應當把自己整個地獻給神,就是把自己的一切都完全獻給祂。如果,我們完全奉獻了自己,不再收回,神就在我們身上成全了祂的計劃,並且,也要給與我們為實行祂的計劃所需要的恩典。祂首先給了我們這深切、慷慨、平安、謙卑。這種謙卑完全是神賞給我們的:誘惑越多、痛苦越多、辱罵越多,我們的謙卑,也越為堅強。 摘自:《靈歷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