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講義

 
   

羅馬書概論

  壹、神福音的主旨

  羅馬書是神福音的總綱及大綱,包括:

  因信稱義-脫離罪的審判,藉聖靈重生成為神的兒女,進入神的家中生活(羅馬書一章至五章)。

  因信成聖-因信被主耶穌基督引到神的家中,站在恩典的地位,得以生命成長脫離罪性和死的捆綁,進到靈與魂及身體全然成聖。(羅馬書六章至八章,帖前五23)

  因信得榮耀-當信徒生命從嬰孩、青年達到成人的地步,(羅八15、十五1-13)他就能效法基督走十字架的道路,得著神所賜的榮耀。

  因此我們得到結論:

  一、救恩的目標:就是在神呼召下,效法「耶穌基督」的模樣-在世為人,服事神和人,生活全然成聖,服事神,以至得到神所賜的榮耀。(羅八28-30,弗四13)

  二、全然成聖的榜樣:就四福音所摘述,耶穌基督生平的四個面,馬太福音-作神的君王、馬可福音-神的僕人、路加福音-神的完全人、約翰福音-神的兒子。四福音的主旨就是道成肉身的耶穌將神的公義、聖潔的生命表明出來,就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一14、18)

  神所設立的見證人,除了神兒子完全的見證之外,神也在教會中設立蒙恩的信徒成為「信心的見證人」,使教會信徒和世人,在耶穌基督復活升天後,依然能看見神的榮耀。因此,保羅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希伯來書第十二章題到舊約時代的「信心見證人」,要新約時代的信徒效法,與他們一同得著榮耀。

  貳、羅馬書的見證人

  保羅在講述因信稱義、因信成聖,及因信得榮耀的屬靈原則,(羅馬書一章至十四章)及效法基督(羅十五1-13)之後,他題到自己作外邦使徒、作神福音祭司的見證,要他們效法他。(羅十五14-33)最後在第十六章中,他題到羅馬教會中的得勝者,即「信心的見證人」,要他們效法。在教會二千年中,神也設立許多見證人,讓信徒效法,使他們在真理外,有實例可以效法,這就是我們所知道的屬靈人傳記。

  參、新約的概要

  一、四福音:主耶穌道成肉身成為人,在拿撒勒三十年生活中,活出完全人的見證(路加福音),祂在最後三年半的服事中,活出神的僕人(馬可福音)、神的君王(馬太福音),及神兒子(約翰福音)的見證。

  二、使徒行傳:使徒行傳的屬靈真義是「復活升天基督的行程」(邁爾),使徒行傳是復活升天基督,作教會的頭,藉著祂的身體--教會,在地上行出來的見證。(弗一23)教會的見證,是見證耶穌基督的生命,在教會信徒身上彰顯出來,「被聖靈稱義、〔或作在靈性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提前三16)

  三、新約書信:從羅馬書開始到猶大書,其中內容是為說明使徒行傳中,門徒們所經歷的真理和教訓。為了要讓使徒行傳之後的教會,在真理和經歷上得以建造,不致偏差。「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最重要的,在每卷書信都有「見證人」的見證,作為真理和經歷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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