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什麼是良心
「上帝:又將永生安置在人心裡」。傳道書三章十一節。
什麼是良心?良心就是那具有高尚品格並偉大尊嚴之人生簡明的表現。使人之所以為人並駕於萬物之上的就是這良心,換言之,研究良心,就是接觸那人生中主要的奧祕。所以在研究良心時我們不能不起恭敬的心,先脫去腳上的鞋,然後才敢走上這聖潔神祕的境地。我們也要知道,研究這奧祕將要引起一些問題,不但是我們所不能測透的,甚至連表示出來也是困難的。但同時,這種研究也給我們一個偉大的允許,就是我們可以藉此對於上帝全部偉大創造工作的奇妙和榮耀有更深的認識。認識了之後,我們也可以像古代的先哲那樣說:「上帝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按置在人心裡。」
在參考聖經的時候,我們首先要注意在舊約中沒有「良心」這個名詞。不過雖然沒有這名詞,而這種思想卻屢次可以看到,並且他們表示這種思想的時候通常是用「心」這個字。例如撒上第二十四章五節說:「隨後大衛心中自責,因為割下掃羅的衣襟」。在撒下二十四章十節及其他幾處也有這樣的例子。「良心」這個名詞直等我們讀到正典以外的旁經中方能找到。如智慧書十七章三節,就是個例子。到新約中,「良心」就成為一個常用的名詞了。保羅及希伯來書的作者特別多用。不過舊約中所用的「心」在新約中也可以找出幾處來。例如約壹三章十九節至二十節說:「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於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安穩。因為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這裡所用的「心」,無疑的就是我們所說的「良心」。可三章五節也有這意思。
「良心」這個名詞是源於拉丁文的一個動詞,那個動詞的意思是「同知」To Know with。在好幾種文字中都有這一個字,如拉丁文有Conscientia 希臘文有Syneidesis,這些字的意思都是「同知」。由此可見,所謂良心不單是一種知覺或意識,而是一種與人所同有的知。至於與我們同知的什麼,我們也很容易明白。因為在世界的各民族中,連最低下的民族也算上,各人都在他的良心中認識一種超乎他自己以上的意志,這簡直成了人類的一種特性。這是一種超自然的,超世界的,最有權能的意志。這種意志有權柄來命令個人自己的意志。這種意志就是上帝的意志,也就是世人所謂的法律或道德律,就是人類生活所應該遵照的準則。這樣,我們就可以為良心下個定議說:良心是使個人知道他是合乎道德律或上帝旨意之生物的一種知識或感覺。
我們要注意,良心是一種同知,不僅是一種對於我們自身的認識,或對上帝旨意的認識。乃是一種感覺,使我們知道自己是與上帝的旨意相合,使我們領會自己與上帝的旨意有關係,並看明我們是否遵行了祂的旨意。由此看來,我們的良心不單告訴我們眼下是有什麼光景,它也告訴我們應該如何為人。
為求對於良心有更深的明瞭起見,我們試把它與動物本能比較一番,這個比較是很可注意的。本能用我們所不能解釋的一種方法來告訴動物如何保存它自己及其種族的生命,它也用同樣的方法警告動物知道什麼東西於它們的生命有危險。家畜因為常與人類相處,它們的本能就漸顯低弱,但野獸的本能卻顯出充分的力量和功能。動物所有感覺危險的本能常是令我們驚奇。照我們所知道的,它們總不會吃天然的毒物,若是想要叫它們吃毒物,必須先加以人工的做作使它們認不出來方可。不過無論動物的本能如何靈敏,到底只是自然的動作而已,它的作用也完全是自動的,並且是本能於它的需要。但良心不是這樣。良心是一種知識,一種覺悟,它不像本能,乃是一種聖潔超人之律法的覺悟,這種律法自己去與人清醒的意志相印證,並不勉強克服人的意志,乃是要人能自由甘心順服那律法,就是他從良心中曉得所應該遵從的。總而言之,人是因著良心才得到了對於人性的覺悟,也是因著良心才把自己從蓄類中分別出來。更是藉著良心才知道他不必像其他動物隨從自然律去生活,乃是被預定照著靈性的律法去生活。
人所具有這種「同知」的天賦,是一件非常可注意的才能,因為這種天賦,我們就有了兩重人格,我們可以說「自我」能在本能以外去觀察自己,並且「自我」之觀察自己更是依著上帝旨意的光照,他要觀察自己對於上帝的旨意有什麼態度,觀察了之後,再判斷自己,就是判斷自己對上帝旨意的這種態度。我們要十分注意,自我對於他自己所發的判斷是完全客觀並且公正的。這真是一個非常的審判庭!在平常的法庭上,我們總希望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與兩造都沒有關係,因為若不這樣,他的判斷就有偏袒而不公正的危險。但是在良心的法庭上乃是被告來審判他自己!大多數的判斷都是關於我們所作或所想所說的什麼特別的事,但它常常證明我們所有一切的動作,言語,思想,感覺與上帝的旨意比較是否相合。
良心對我們的動作表示意見,有時是動作之前,有時正在進行中,也有時在後。在動作之前,它或者是警告我們不去作。在進行的時候,它的聲音多是極其微弱,因為那時候它難以使人聽見,而人也難得聽它的聲音,因為人這時一心貫注在所作的事上,完全受情慾的管轄,結果把良心之聲音部分的或整個的抑制下去了。若在事後,則良心對於我們所作的事表示強烈的意見,或讚成而表示滿意,或不滿意而表示反對,使人心內不安而懼怕。前者謂之無虧的良心,後者謂之有虧的良心。不過這兩種說法都是錯誤的,因為良心的本身並無有虧無虧之別,乃是它的判斷有這種不同而已。但若再正確的說,就是連判斷也沒有好歹之分,良心對於我們的動作無論讚成或反對,它本身總是一樣的良好,正如一個風雨表無論它指示的是狂風暴雨或是和暖晴朗,其本身總是好的。如果一個風雨表總是指著好天氣,我們一定要說這個風雨表壞了,所以當我們說一個良心有虧或無虧時,我們的意思乃是說到它所發出的判斷使我們受好影響或不好的影響,它所給我們的感覺是快樂或不快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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