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良心的敗壞和死亡
我們良心的生活,和別的生活一樣,也是同樣的生長,發展並且結實,這種發展和結實,能有兩方面,就是或好或不好。
我們可以先研究那不好的一方面,就是所謂良心的敗壞,以上我們曾提過,良心的運行完全是出於本能的。意思就是說,它的動作並不受我們意志的影響,反而它所發出來的聲音多次是於我們的意志和思想相反對的。但這並不是說良心是與我們的意志和思想不相干而單獨去生活發展。良心在人裡面開始動工這乃是常人所不能避免的。但這工作如何進行,則在乎他的意志是否贊成。更清楚的說,一個人能夠並且應該立志決定,或讓他的良心安然作主,並且成長結實達到它的目標;或者攔阻它,使之漸漸軟弱而終於完全敗壞。因為在良心和意志的中間,有一秘密切的聯絡。
每逢良心發聲的時候,都是對我們的意志說的。這就是康德所說「良心無上之命令」。這個無條件的要求乃是對我們的意志而發的。
我們的意志對於這良心無上之命令所持的態度,就決走了良心將來的發展和工作。若意志讚成良心的要求,我們的良心就能夠發展。要增加良心的力量再不需要別的甚麼方法,只要讓它發展就好了,正如我們的肺因著呼吸就自然能發展長大一樣。但若我們的意志不服從良心的判斷,良心就漸見衰弱了。我們的意志反抗良心,就使它慚漸失落了那發生無條件之命令的能力。
我們起初不聽從良心的聲音並直接反抗其要求的時候,我們覺得很不平安。因此,反抗良心這件事,在起初是沒有人能受得住的。於是我們在聽從與悖逆之間反覆輾轉,每逢聽從良心時候,就覺得暫為安靜。但因那邪惡的意志漸漸發展並建立起來,我們就越久越難以聽從良心的警告了。結果就使我們的良心有虧。這有虧的良心使心靈憂慮不安,把我們生活中最美好的光景也變為黑暗了。這種情形無人能當得起。人若仍舊反抗良心的警告,他自然就要想法子使良心麻木無聲,免得不斷受良心的煩擾,就是良心在犯罪之前的警告和犯罪之後的責備。
人要使良心麻木有很多的法子,我可以略提幾樣:
有些人度放蕩宴樂的生活,用煙酒等刺激品來麻醉自己,敗壞靈性的功能,使良心再不能有所作為,特別是那等不能約束自己的人,終日沉湎在煙酒淫蕩的生活之中。那些稍微高尚些的人,不至於成為酒鬼和賄徒,但是常易嗜好那慢性的毒品如嗎啡高根等。
又有些人集中自己的力量在事業上,晝夜專心致志,以為這樣能麻醉自己的良心。這等人似乎是有些成功,若對那事業感覺興趣就更是如此。他們努力操作,並不休息,也是不敢休息。因為在休息的時候,他們易得想到靈性上的事,並再覺出自己的良心有虧。於是他們拚命工作,為的是要到夜間能沉入睡鄉,忘卻一切的痛苦,他們最怕的就是夜間不能安眠。
又有些人用的法子更巧,這等人比上面所提的那些人還多些,所用的方法也更危險,結果也是更嚴重。這方法是甚麼呢?就是我們所知道的妄想,他們的思想不順著理論的規矩,乃是胡思亂想。但為要維持保守自己的妄想起見,就也用理論來辯護。若他們不能根據道德來辯護,就更要找些論理上的理由來辯護。這樣就開始了欺騙的品性,不單在受試探的時候犯罪,連在犯罪之後也故意自欺,為要麻醉那有虧的良心。
我們為安慰自己的良心起見,就自欺說,我們這樣犯罪,是只怪環境,別人,及先天的傾向不好,並不是自己故意去行的。於是他藉這自欺的妄想使自己卸去罪惡最嚴重的那一方面,就是罪債。這就是人自欺的開端,用荒謬邪僻的理由來取消良心的一切控告。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四章二節說到被熱鐵烙慣了之良心的時候,就是想到這上面。當保羅提到有玷污之良心的特候,無疑的他還是想到這同樣的事,就是有些不潔淨的外來的東西進人良心裡面,而玷污了它的真面目。
我們已經提過耶穌會的人怎樣謬解良心。法利賽人在這件事上與耶穌會的人僅是在形式上稍有不同。他們的良心在小事上非常小心謹慎,因此他們絕對奉行財產的什一捐,連園中的菜也要捐上。但對於律法更大的事,如公義憐憫信仰等,反不去遵行(太二十三章二十三節),甚至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也不以為恥,(太二十三章十四節)。他們對於屬於儀式的律法小心奉行,如審判耶穌的時候他們不肯進彼拉多的院子。免得玷污了自己不能過逾越節。但竟用假見證把一個無罪的耶穌治死。而良心並不責備他們。
我們有時候說,某人沒有良心。這句話說得太重,也是隨口而出的。我們心中並不是說一個人完全沒有良心,乃是說他們不憑良心,而單在與自己有利或順當的時候,才聽憑自己的良心。因此,這等人是靠不住的,聖經上也提到一等沉睡的人,意思是指著良心沉睡。因人常用種種方法來麻醉良心,結果就成為良心的沉睡。
沉睡的良心固然也能夠喚醒,但從經驗中我們知道有的良心睡的很沉,一個人有時能很平安的活在罪中。
這等人遏止了良心的功用。雖然如此,良心還是可以喚醒的,連年老的人中也有可喚醒的。至於能否喚醒,則全在乎他麻醉良心時所用的是甚麼方法。若一個人當初是用上面所說自欺的法子麻醉了良心,就很難得喚醒。他因為自欺的結果是良心剛硬。聖經上論到這事稱為心裡剛硬,(弗四章十八節),羅馬十一章七節說:「頑梗不化的」,希伯來三章十三節,十五節稱之為「剛硬」。這種情形,就是表示良心全然敗壞並且死了,這種良心無法可以喚醒。這等人是永遠沉淪的。因為救恩必得藉著良心才能臨到各人。
耶穌說,聖靈要使人承認自己的罪,(約十六章八節)。但若一個人的良心已經喪盡。就再不能承認己罪了。他的良心已經失落了受感動的可能,這種情形聖經中稱為「至於死的罪」,(約壹五章十六節)。又稱為「褻瀆聖靈」(太十二章三十一節)。聖經明說,這種罪永不得赦免。這並不是因為人犯的罪太大,乃是在乎良心在相當的時間中所發展的結果。更明白的說,這就是以上所說的良心敗壞的果子。由此看來,這並不僅是反抗悖逆良心,更是用自欺的方法而推諉不聽從良心所說的真理。這種罪所以不得赦免,並不是因為太重太大。以致於上帝不能赦免他。聖經上明明寫著說:「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章四節);也不是因為這罪太大,連耶穌也不能代贖,因為聖經上說:「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章七節)。這罪所以不得赦免;有一個唯一的原因,就是他「丟棄」了自己的良心,(提前一章十九節),人與神相交往的機關破壞了。因而他得救的可能就失掉了,再不能為罪憂傷。
但這並不是說他再不覺得有罪,反而如希伯來十章二十七節上所說,這不可赦免的罪常隨著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不過這種感覺並沒甚麼價值。不過是「世俗的憂傷」而已。並且這種憂傷只是懼怕罪的結局,並不是因罪的本身憂傷,也不是因他得罪上帝而憂傷。若是這等罪人願意認罪悔改,上帝也要拯救他,聖經上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章九節)這等人到底不能得救,乃是因為他丟棄了那使他覺悟己罪並甘心認罪的良心。人墬落到這地步,連上帝也沒有法子拯救他,這個情形真是嚴重可怕。
上帝能在墜落的人裡面造出新人來,但必須藉著他的良心才能做到。若是人故意敗壞自己的良心,連上帝也不能為他再造一個新良心。所以良心在人生活中,是不能更換的。使我們所以為人的,就是這良心,由此看來,人所具有的一種最可怕的權力,就是他能故意敗壞那使他為人的良心,於是使他墜於禽獸之下,簡直成了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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