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良心如何盡其職務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馬書第二章十五節
我們對於良心所給我們的感覺是快樂或是不快樂的,也就是良心在執行其職務時所給我們的歡喜與痛苦,應該作進一步的研究。這種研究是一件饒有興趣的事,並藉此可以幫助我們對於良心的特性有更深的瞭解。
我們人類所經驗到的快樂與痛苦有極大的分別,在我們這兼有身靈的人裡面,快樂與痛苦的好與壞似乎有幾多不同的等級。首先我們提到一種最低級的快樂與痛苦,就是與我們肉體生存有關係的。我們對於飢餓或乾渴不能不覺得痛苦,但反過來說,當飢時得食,渴時得水,疲乏得休息的時候,就必感覺到一種很快樂的滿足。這等快樂,我們通常稱之謂「舒適」。
其次,我們要舉幾種內心的快樂與痛苦,也可以說是較高級的快樂與痛苦,不是關乎肉體的需要,乃是一種內心的需要,不論是知識的欲望,名譽的欲望,權勢的欲望,或財富的欲望,多少青年人豈不是因著知識的乾渴,而內心不斷的痛苦不安麼,但當他們得到了求知識的機會,受了造就之後,要何等快樂呢!這一類欲望和上述肉體方面的欲望比較起來是較為高尚的,事實上我們可以清楚看見多少人甘心刻苦己身,為要求得內心的益處,我們也看見若干青年人不但犧牲他們的娛樂,甚至連午飯也犧牲不吃,為得要受教育。運動家為要成名起見,也情願戒除煙酒及其他有妨礙的嗜好。
這類在內心方面有價值的事,我們常列在一起,名之為「益處」。「舒適」與「益處」二者都有它們自身的價值。人之所以追求,就是因為它們能給人一種滿足,不過屬身體方面的「舒適」只能滿足一時的需要,在滿足之後,就再沒有價值,例如在炎熱的時候涼風很有價值,但炎熱一過,涼風反成為人所不歡迎的了。屬乎內心的益處就不是這樣易於轉變,其所給我們的滿足是比較持久的,所以我們也願意尋求。
末了,我們還有一種與上述大不相同的有價值的事,名之為道德上的價值。因其能滿足人類的需要,所以稱為有價值的。不過與其他事物的價值十分不同,其間有根本的差異。在這裡,問題不是對我們有甚麼舒適或益處,乃在乎甚麼是「正義」。不問我們的願望是甚麼,只要問我們應當做的是甚麼。換言之,我們認識了一種有普遍之本性的價值。實行正義,並不是因為這樣能使我們眼下舒適,也不是因為能得到將來的利益;有價值乃是內在的,不僅是與我和我身體或心靈方面的需要有關係。正義是有普遍的價值,普遍於生活的各方面中,不論老幼,飢餓或飽足,疲倦或舒適,這正義的價值都存在其中恆久不變,並且這種價值是人所共有,在任何光景中都是一樣。再者,道德的價值乃是絕對的,我們只要經驗了這種道德的價值,就覺得其他都是次等的,都不能和道德的價值相提並論。首先我們認明實行正義比滿足身體的需用更為緊要;更進一步我們也感覺到連那高尚些的內心之需要也可犧牲,而必須實行正義。一個憑良心行事的人,寧肯忍飢受寒,喪失名譽,甚至捨棄性命,也不去作不合正義的事。
良心不是由其他事物中演繹出來的,也不能用其他事物來解釋它,換言之,它是使人所以為人之生活的一種表示。
關於道德也有一種進化論的觀念,按著這觀念良心的起源不過是出於自然的,就是由於人所天賦自衛的本能,更正確些說,是本於生存競爭。按這進化論的觀念看,個人因為生存競爭的原故,就不能不與他人相結合。並且在所謂「天然淘汰」的歷程中,凡一個社會中的份子,若是能夠犧牲自己的利益去謀大家的幸福,則這個團體的社會必能戰勝其他散漫的事物而長久生存。又照此種看法,一切維持民族生存的美德,都是從個人及團體所有自衛的本能中漸漸產生出來的。這些美德在起初多半是屬乎武力的,如勇敢和與外人物品交易等,但社會終於從經驗中知道,連戰爭中得勝的一方,也是受害不淺,因此,在各民族之間就開始了友誼的交往,和平的美德也就發達了。這個變遷也是由於人類自衛的本能而來的,個人或社會都看出來,人與人之間必須化除敵視的態度而相視為友,則個人及社會的生命才能發達和安全。並在社會的各階級中,若那個階級缺少具有和平美德的份子,它在那悠遠的生存競爭中要被淘汰。
有了這種觀念,人就以為他們不但能夠解釋良心的特性,連它運行工作之心理上的方法也能說明,就是說:我們的祖先經過若干年代所得的經驗,都如同種子一般落在人的心靈中,並按照心理學的公律逐漸成為我們本能之一部。進化論用這理由來講明良心怎樣成為眼下的樣子,眼下的良心之威權及其本能的確定性,都是由於上面所說的起源而來。動物怎樣受內在本能的警告不要吃危險的食物,照樣,人也受其遺傳之本能,就是良心的警告而不去作妨害其生存根本定律的事,就是人自衛的本能。並且每個世代的人,對這種遺傳的本能都有所貢獻,人每次克服為己的心而去謀全體的幸福,這就是他的貢獻。
我們不能不明說以上的意見,只是空洞的理論,更是遠離實際的生活而與生活的事實相衝突的。人類的道德歷史明明表示,每一個道德上空前偉大的進步都是一些反對當時社會之人所提倡的,這等人為服從自己所發現的真理起見,寧願冒生命的危險。他們堅持所認定的真理,去與社會公認並人類共同的見解相反抗。那些有權威的人雖然用勢力來壓迫他們使之改變,卻終不為之屈服。若我們問這等道德上的英雄為什麼甘願冒這樣的險,他們都必同聲說明,他們這樣作,並非縝密計算對自己或他人有什麼利益,反而是雖然明知沒有什麼利益,仍要去做,那激動他們的不是什麼相對的事,他們乃是面向著那絕對的,永存的事。正是這個覺悟激動他們去反對社會的遺傳和環境,並使他們勇往直前的幹去。
良心不能使用任何方法解釋,也不能用甚麼來比喻,我們只能說有良心而已。良心的存在就是人格,生命,靈性的一種表現。他乃是永生之簡單根本的見證,永生就是上帝造人的目的,這就是說道德也是人類生活中之一部分,正如人理智的及審美的才能一樣,人所有理智的及審美的感覺,不能用別的方法去解釋,只能說是心理上確切的事實;照樣,道德的感覺也是如此。雖然人住在這相對有限的世界,其上一切事物都是提醒他,使他知道連自身也是有限而非永存的,但他仍然與一個全然不同的世界相接觸,就是那個絕對的境域。
在良心中人是向著一個超人的神聖的意志,更進一步,我們與這個意志相關連的經驗乃是這樣,就是我們覺著絕對無條件的不能不屈服於這個意志之前。若良心不能用心理學上的話來解釋,也就不能對它的存在加以證明。良心具有這種特性,正如理智的及審美的感覺具有這種特性一樣。對於那些缺少理智及審美感覺的人,很難向他們證明甚麼事是合乎論理的,甚麼事是美麗的。但是那些具有這等感覺的人,他們不用證明,只要一經驗,就再無須解釋了。
前面我們曾討論了有虧和無虧的良心,現在對於這個問題應作進一步的研究,就是研究感覺對於良心佔甚麼位置。首先我們要指出一件人所共知的事,就是上文所提的各種有價值的事都多少與我們的感覺有影響。我們的感覺是有關積極消極兩方面的。當我們得到一種有價格之事的時候,就感覺快活,而得不到的時候,就感覺不快活或痛苦。在道德方面也是這樣。我們說有虧的良心或無虧的良心就正是這個意思。當我們順從良心的呼聲並作合乎正義之事的時候,就得到一種快樂的感覺;反之,我們不順從良心的時候,就必有一種不快樂或痛苦的感覺。不過良心所引起的感覺與別的事情所引起的感覺大不相同的,這種區別特別在痛苦的感覺上顯得清楚,例如:當我燒著手指的時候,就感覺到劇烈的痛苦;有人造謠言敗壞我名譽的時候,我感覺到更劇烈的痛苦;但我明知而故意損害自己的道德人格時,就感覺到一種與前者極不相同的痛苦。對於兩種痛苦之間的區別我們不能解說的很明晰,因為那與道德有關連的痛苦感覺,其中包含著一些說不來的成分。在良心中我們所遇到的是絕對的事,既是絕對的,其中常包含著一些說不來的成分。一般說來,我們所能瞭解並說出來的不過是一些心理學中下層的經驗,但對於那高超精密的經驗,就不能完全測透,也不能用言語來說明,若強要說明,就免不了要發生矛盾。雖然如此,這卻並不能攔阻我們去經驗生活中說不出來的那一方面,對於良心也是如此,那與有虧之良心相隨而來的的痛苦,是說不出來的,但各人都能經驗,連那缺少理智的人也能經驗到,甚至那些從來沒有聽見過這些絕對與相對之名詞和概念的未受教育之人,也能經驗到一個有虧之良心所發生的痛苦,並且瞭解這種痛苦根本上與其他痛苦不同。雖然如此,連那說不出來的事中,究竟也有些可說出來的,不過我們所說的是部分的,恐怕也不是那主要的事情。
如果我們要討論與良心有關聯的痛苦之感覺,我們只好這樣說:若要削掉了一個手指,不用說我們覺得很痛苦,但這個損失是有限的;若失掉了我的尊榮和名譽,就必受一種更大的痛苦,這損失也是有限的,因為雖然別人不尊重我們到底也不算什麼,只要我不失掉我的自尊心。但若我故意去作與良心相悖的事,就必感到一種絕對的痛苦,其損失也是絕對的,而非相對的,並且這樣行是把我的一切都損失了。耶穌對於這樣的損失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可八章三十六節)
良心痛苦之感覺的一個特點,就是「自恨」。這在我們違背良心之時就必經驗到。更進一步,我們經驗這種自恨的感覺,不僅是因我們故意去作。人看不起自己甚至厭惡自己的原因就在於此。雖然別人尊重我,這恨惡自己的感覺仍不能消除,反而更加嚴重,正如下面我們所要討論的。人能使他的良心不做聲,照樣人也可以避免由有虧之良心而來的痛苦,至少能夠使這種痛苦在意識之外。不過雖能使之在意識之外,卻沒有人能把它放在潛意識之外。近代心理學研究到了潛意識的境地,證明這是真實正確的,真有點令人戰驚。
若要我們准許良心說話,准它施行功能,這樣一個有虧的良心就要發生各種程度不同的經驗,從最微細的煩躁起以至於沒有平安,懼怕,煩惱,恐怖,及極度的絕望。人自殺的行為就證明良心的痛苦甚至大過死亡的可怕。警察所查不出來的犯罪行為,犯罪的人竟自行承認出來,這也是因為良心難忍的痛苦逼著他這樣去作,他覺得任何刑罰都比不上良心的痛苦厲害,所以人經驗有虧之良心的痛苦就等於預告嘗到那地獄永遠的痛苦。
但無虧的良心也有其特殊的性質,當我們順從無虧之良心的聲音時,就有一種快樂的感覺,遠超過其他快樂,即或程度沒有差別,但性質是大不相同的。在良心的快樂中也有一些說不出來的成分,當良心贊成我們的動作時,我們所經驗特殊的快樂,是說不出來的。一個憑著良心的人,寧願捨棄財產,名譽,肢體甚至自己的生命,為要保存無虧的良心,是任何其他喜樂所不能及的。它把永生的光輝散佈在我們生活中無微不入,因此,使我們有特殊的喜樂與生活中最大的趣味,良心所有的這種功能,就足以證明道德生活的真實與存在。
有虧之良心使我們整個的生活,無論是身體的,精神的,意識的,潛意識的,都受到悲慘的影響;照樣無虧之良心也成為我們身體精神上力量的泉源。不但如此,多次它也有醫治的能力,不單醫治精神方面的疾病,連身體方面的也能醫治。
在此我們要注意,無虧之良心不僅是重生之人所有的一種特權,連平常的人也一樣的能經驗到這種喜樂與福氣。倘若人憑著良心去行事,他也必得到無虧之良心所帶來的平安喜樂。上帝這樣安排,按馬太福音第五章四十五節所說的:「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上帝願意將好東西賜給人,因為祂就是愛。因此,祂賜給罪人這些好東西正如他們所願意接受的,除了攔阻人得救之事外,上帝情願把一切好東西都賜給他們,上帝不但願意將太陽和雨水賜給尚未得救的人,也願意將良心的快樂給他們。
至於他們以為本於這無虧之良心能得蒙上帝的喜悅並得到永生,這是另一個問題,下面我們就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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