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論 哈列斯比

第一章 什麼是良心

第二章 良心如何盡其職務

第三章 良心的審判

第四章 墜落而陷入罪中之的良心

第五章 良心與上帝的道

第六章 良心的醒悟

第七章 良心與我們的「舊人」

第八章 良心與恩典

第九章 良心與信仰

第十章 新人與良心

第十一章 良心的敗壞和死亡

第十二章 良心的生長和成熟


第七章   良心與我們的「舊人」

   「我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們可以向上帝活著」。(加拉太二章十九節)。

  良心對醒悟了的人說:你當愛上帝過於萬物,又當愛人如己。但他的日常經驗卻告訴他說,這是辦不到的。雖如此他還是聽從良心,並屢次努力要作良心所吩咐的事。他不灰心,也不求減輕良心的要求,他相信上帝的命令是公義的,並相信上帝有權柄要他去作這些事。但很顯然的,這種情形必要把他弄到絕望的地步。他既不能改變自己,究竟怎麼辦呢?別人已經改變而得到上帝所賜的平安,但他卻毫無辦法。

  在這個地步有人或者要問:難道他對於上帝的恩典就連一點也不知道嗎?是的,他知道恩典,他已經在禮拜堂聽過多次道,也天天在聖經中讀過恩典的話,並且有信主的朋友在安靜的時候和他談過道。但正在此處我們看見上帝的道是何等奧秘,聖經上說,上帝的話是一把兩刃的利劍,律法是在福音中,而福音又在律法中,這全在乎你怎樣聽上帝的道。

  一個醒悟懊悔的罪人連在寶貴恩典的應許中也能聽見屬律法的話,因而對自己說:「聖經中所說的這些事都是真的。上帝是有恩典的,祂實在藉著祂的兒子完成了一件奇妙的救恩。但這一切與我有什麼好處呢?即令上帝的憐憫再加倍的彰顯出來。並且耶穌能再一次為罪人受死,這與我有什麼益處呢?因為上帝若救我,那乃是與祂的公義相衝突的。不論上帝如何慈悲,祂總不能赦免一個不充分為罪憂傷,不全心願意脫離罪惡。而事實上反喜愛罪惡的人。」在這裏我們容易看出來,對於這樣一個人最能定他罪的就是上帝的恩典,他對自己說:你看我的境況是何等可怕,上帝是良善的有恩惠的,我卻是一個壞到極處的人,連那最慈愛的上帝也不能設法拯救我啊!

  這等人因為良心深刻的要求。越覺得心中冷淡剛硬,就越以為上帝的靈已經棄絕了他。他喪志垂頭,心中猶如枯木死灰,以為自己犯了聖經上所說不可赦免的罪。他容易這樣想,因為他覺著現在的光景比以前他反抗良心的時候更可怕。

  固然,在醒悟之前,每逢他違背良心的勸告時,心中也覺得不安,但那光景與如今完生不同。現在他每日在思想,言語,行為上犯罪。更可怕的就是他自己也明明曉得所作的是罪。雖然良心用有權力的呼聲向他說:「你不可!」但還是去作了,而後隨即發生懼怕,嚇得魂不附體。因為他把自己裏面那最聖潔最寶貝的毀壞了。

  在希伯來書七章二十六節說到那些得知真道以後的人又犯了至於死的罪,乃是「故意」犯的,必遭滅亡的刑罰。於是這人對自己說:我所作的正是如此,我在醒悟以前所犯的罪還比較可以原諒,因為那時候我的良心不像現在這樣給我說這明白而有權威的話。

    不過他自己每日也自然的有些證據來證明他並沒有犯那不可赦免的罪,這證據就是,他不斷的想到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他最渴慕得著赦罪之恩典並與上帝和好。更確切的證據,就是他不斷因他的罪在上帝面前哀求,並不斷承認他的罪。假若可能的話,他情願把心剖開給上帝看。以證其中沒有什麼自欺或虛謊,這就是那「在主面前專誠的心」!

  一個牧師要牧養這等人,很難說究竟用甚麼方法才合式。多次牧師們所用的方法是太苛刻而缺少同情心了。我現在並不是要把某處的一個奮興領袖所用的那等方法向大眾介紹。那實在不足為模範。一天晚上散會之後,有個醒悟的人到那領袖面前述說自已的情形,並想求他幫助,那知他只回答這人說:你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早幾天以前我們不是為你禱告過了嗎?幸虧這等領袖不多,他不單對那人缺少瞭解,更是缺少同情心,連在傳道人與人表同情的時候,對於深刻的瞭解上也許還有些缺欠。

  有些傳道人以為這等醒悟了的人仍然覺得痛苦,乃是因為他們不明白福音,因而得不到平安,所以必須要教導他們。不錯,人是應當明白福音的奧祕才能得救,不過我總相信我們要先明白,他們的難處是在良心中,然後才能應用這知識來幫助他們。攔阻他們使之不能相信並接受上帝在基督裡所賜之恩的,乃是這醒悟過來的良心。我們更要防備,不要誤會這良心的抗議,以為那人是故意不信福音中清楚的信息,不願意依靠上帝的道。不過當我們屢次對他們講說,而他們每次仍提出問題的疑問時。我們就很容易誤會而視他們為頑梗。這等人很易於用想不到的方法指證聖經中的某處不能按我們那樣的直接解釋。他們提到一些聖經上含意隱晦的字句,來限制上帝恩典明顯的應許。

  在這等情形之下,我們對這些醒悟了的人更要有正當的瞭解,要明白這些思想和理由都是出於他的良心,因為良心恐怕他自欺,只用理智來接受上帶的恩典而不接受在心裡。他們內心裡的這種懼怕,我們不可去消滅,因為這是誠實的,也必能產生好結果。要緊的是如何正常的應用這懼怕,並納之於正軌,這問題在下而我們再談。

  以上所說的,是顯明一個醒悟懊悔之人的良心怎樣運行。現在我們要研究,上帝藉著這些經驗要作成甚麼工。

  我們首先要注意,「一切都是由於上帝」,全是由於祂,計劃一切的是祂,使之成全的也是祂。但祂在其中有一個神聖的計劃,下面所要研究探討的就是這個計劃。

  早在舊約時代,對於這計劃就有一句話說得最清楚,就是哈拿說:「耶和華使人死,也使人活。」(撒上二章六節)在這句話裡提到上帝掌管一件治死人的工作。耶穌也提到這事,他說:「凡喪掉生命的必要保全生命」(路十七章三十三節)。照樣保羅也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聖經中這些真理在今日講道中幾乎聽不到了。關於律法,通常我們只限於一兩處的經文來加以解釋,如:「藉著律法我們知道什麼是罪」(羅三章二十節),「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章二節,四節)。

  我們中間一大半人是只引用這兩句話,以為律法的功用只能使人知罪,並催逼人到基督面前。對於保羅說律法能叫人死的話卻始終不提。我們雖然不反對,但也不表示擁護,結果就是偏於一邊了。我們蒙召是要傳「上帝全部的旨意」。如果我們不這樣行,則聽眾的經驗中必要有一些事不能藉上帝的道而得證實,他們生活正當的發展,一定要因而受阻礙,這是顯而易見的。

  按我們的見解,今日有一些人雖然已經醒悟懊悔,卻沒有得著平安。有人在這種情形中也很久,同時心靈中極其痛苦。我確信,若拿今日通常講道的方法去幫助這等人比幫助別的人更困難,原因就是我們不能瞭解他們像瞭解別人一樣;我們平日習用且深感滿意之牧養的計劃用到他們身上卻不合式。若我們能把講道的方法加以改良,多講聖經上所說律法使人死的工作,這等人就必要得到幫助。對於他們常感覺煩惱的那些問題也能得到解答。如「上帝為什麼要這樣對待我?祂為甚麼不給我平安?祂為甚麼待我這樣嚴厲?」

  當內心的痛苦增加到煩惱絕望的時候,這個問題就特別使他苦惱,就是:「上帝為什麼這樣嚴厲?祂為甚麼這樣重重責打人?」聖經上用很間單的話回答這問題說:「祂要使人死」。上帝看在我們心中有甚麼該死的,就隨己意把它治死,不問我們明白不明白,也不問我們這些傳道人准不准。

  究竟祂所要治死的是什麼呢?保羅說:「我就死了」。所以必須治死的就是那個舊「我」。我們為己的生活必須被打破毀壞。不單要治死那種故意為己的生活,連那對上帝之關係中的道德生活必須要首先打破。所該治死的就是我的自信,信任自己的靈程,信任自己的意志,信任自己的道德,運種自信使我常常反對上帝,並攔阻我得救,都必須將之治死。

  要治死我們本性上根深蒂固的自信,就是治死墜落之人最深之病根,無疑的這是上帝在我們裡面最艱難的工作。當我們看祂如何作這工作的時候,就不能不起敬畏,尊崇,和感謝的心,祂敗壞我們那種為己的舊生活,所用的方法就是竭力鞭策追趕使它筋疲力盡。終於倒臥在上帝的腳前而死去。

  治死我們為己之生活所用的工具就是良心,就是上帝先用道光照並使之醒悟而更新的良心。

  這種使人死的工作是逐漸進步的,上帝在其間藉著良心逐漸使那為已的生活越久越苦。

  下面我們要再詳細研究這件事,這個研究如上面研究靈性醒悟的程序一樣,不過是從另一方面來看。

  一個平常人,生活與大多數人一樣,必定承認自己有失敗和缺點,也承認他的宗教生活還不及格,道道生活也有毛病,但對於他的舊人卻仍然很樂觀。他打算一有機會。就要把這個舊人加以限制和改良,但眼下的光景還不便當。

  但忽然上帝使這一切都歸於無有。藉著上帝的道和醒悟過來的良心,這個人開始看出來他所需要的是悔改和一種全然更新的生活。但他那個為己的舊生活並未因此而敗壞,他現在定意要作那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悔改。所以他誠懇迫切的下手去做,他以前的生活是漠不關心,放蕩不羈,但現在他定意要悔罪改過。

  不料上帝把他這個計劃也推翻了。藉著上帝的道和醒悟了的良心。這個人就明白悔改的事和他原先所想的大不相同,他開始明白悔改也包括內心中的改變。

  但他的「舊人」還是沒有破壞,於是他又下手並且更加殷勤,他每天禱告,求上帝使他心中有一種新態度,他也藉著聖道和默想與上帝交往。他與信徒也多來往,除此以外,他更與罪奮鬥,不單在言語行為上,也是在思想欲望及想像之中。他這種奮鬥自然沒有多少結果。但他的舊人並不失望,他以為將來,就是在敬畏上帝和聖潔的事上多受點造就之後,總要成功。

  但上帝又對他的計劃加以破壞,藉著上帝的道並他易受感觸的良心,這個醒悟了的人又看出來上帝所希望於他對上帝的態度是愛。並且覺得他只有一件事難得去作,就是愛上帝。除了這一件以外,他也很能夠作點事:他能懇切禱告上帝,他能專心致志的聽上帝的道並念聖經,他能棄絕罪惡和不敬虔的事,他能犧牲時間,精力,和金錢去服事上帝,甚至他能為基督的名受點苦。只是不能使自己愛上帝,因為他的良心安靜且有力的對他說:你作這一切事都是為己,並不是為上帝,你現在和先前一樣,仍是愛自己過於一切。

  但這種覺悟也不能敗壞他的「舊人」,他還有個辦法。奇怪,為甚麼早些沒有想到這個法子呢?這個法子就是痛悔。聖經中特別提到上帝何等樂意收納痛悔的人,於是這個人就照樣去懊悔,認罪,一切傳道的人豈不都是說,罪人要得救必須到上帝而前憂傷痛悔,並因耶穌基督的名接受赦罪之恩嗎?

  不料上帝把這個方法也破壞了。藉著上帝的道和他的良心,醒悟了的人又開始看出來他的痛悔是以自己為中心的,和他以前所作的事一樣。他彷彿是為罪憂傷,但並不是因為看見了自己的罪使上帝傷心。他完全像一切為己的人一樣,因罪所帶來不幸的結果而憂愁,若不然,他的心一定要冰冷剛硬。他清楚看見自己每天得罪上帝,卻不能使他憂愁傷心,這種覺悟並不能敗壞他的「舊我」。但他還有一個出路,更希奇的是為甚麼沒有早些用呢?這出路就是相信。在全部新約中豈不是指明,在新約中罪人要賴恩得救嗎?單靠著恩典。傳道人都是清楚透澈的說得十分明顯,只要你相信!於是這醒悟的人就十分誠懇的要去相信,現在他以為這一回甚麼都好了,只要相信就夠了。

  但上帝也敗壞了他這個出路。因為這時他醒悟了的良心清楚知道,相信並不是像他所想的那麼容易。這個尋求的人明白了單口說「只管信」!而不注意信仰的真義那還不夠,於是最後他就斷定相信真是最難不過的一件事。聖經上論到上帝的恩典,基督的救贖,和因信稱義等等,他自然容易相信,但他怎能信這些都是為他而設立的呢?這並不是說他所犯的罪比別人更多更重,但上帝如何能赦免一個不從心裡為罪痛悔,反而暗暗與罪來往的人呢?

  終於上帝治死這舊人的工作完成了,舊人已經筋疲力盡,把從別處得到的和自己所發明的種種方法都用盡了,每一次都以為這個方法足能救自己,但現在再看不出來什麼出路了;再無法可以得救了。這就是丹麥大哲學家,祁克果(Kierkegaard)所說的「絕對的失望」。

這等人完全失了自信。以前他單仗恃自己,但現在良心醒悟過來,就不能不對自已絕望,而看自已是沉淪失喪了。若前面所提的那些方法中沒有一個能救他,那就再沒有什麼得救的辦法了。

  聖經中說上帝誡命的目的乃是:「叫罪更顯出是惡極了」(羅七章十三節),「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的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

  這個罪人現在就正是這種情形,他自己卻不明自,只以為一切方法全都失敗了。在他看來那起初很順利的醒悟和悔改,現在卻全然歸於敗壞,以致於無論是上帝或他自己都無法挽救。現在上帝的願望成就了,就是用這堅強痛苦的辦法將他「治死」。

  到底上帝的願望是什麼呢?保羅在一個地方說:「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加三章二十四節)。這個人現在就是被師傅引到基督那裡,上帝藉著道和醒悟而更新的良心,把他引到基督面前,罪人自己卻不明瞭這件事。他自己覺著從來沒有像如今這樣遠離基督,但他每日的行為卻很能證明他這種感覺是錯誤的。因為他的思想和他的願望現在實在是完以基督和他的十字架為中心,連在他以為上帝已經棄絕他而完全失喪的時候仍是如此。

  在此我們要注意這位切心追求救恩的人,他的情況如何?

上帝藉著聖道和他醒悟了的良心,將關於罪自身全部的真理都向他指明了。並且他也整個的相信了這真理。但同時上帝也藉著道和醒悟了的良心向這罪人宣佈福音的真理。就是基督所作成的功,並上帝本於憐憫為罪人得救所作的一切事。這一切他現在也完全相信。雖然他還不知道,卻已經有了一種信心,就是信上帝的律法,也信上帝的恩典。不過只有這一個困難,就是這種信心不能給他什麼平安。他是已經被引到基督面前了,並且他除非在基督的十字架下就不能心滿意足,但他連在這裡心中也不能全然安穩。他相信基督,但對自己卻懷疑,以致於以為自己不能在上帝的救恩中有分。他相信上帝的恩典,基督所完成的贖罪之功,並相信上帝樂意赦免人的罪,但他不敢把這些恩典應用在自己身上。

  他這種感覺,有兩個原因,實際上只是一個,但為明白起見可以分成兩個:

第一,上帝藉這一切方法所要給他的教訓,他並沒有完全領會。這教訓就是「你的舊生活和你的舊我已經完全敗壞而無可救藥了,你斷不能變化成改良他。你只能做一件事,就是承認你目下的情形,並承認你自己不能把你的舊我,為己的心改過來。你唯一所要作的就是帶著那不可救藥的舊人來,放在我的十字架腳前。因為你全然是惡的,所以你首先要在這裡得到罪赦之恩,而後我更要在你裏面造一個新人。」

  但這正是那追求救恩之人所難得同意的事。他本於舊人傳統的觀念,很易得以為他的改變是要藉著自己的良心來作成,只有良心能在個人心產生那道德和靈性上的改變。因此當他一發現自己不能改變心中的舊狀態時,就大大的絕望。

  第二,這個醒悟了的人同樣難得領會上帝所要教導他的赦罪之恩。上帝有赦罪之恩,他容易相信;但他的困難是上帝如何赦罪。他難以明白上帝憑著甚麼根據赦免他的罪,自然他容易相信基督贖罪之死就是這根據,但他難以相信赦罪之恩完全單因著基督的緣故而賜給人,在這一點上他的良心就感覺不安。他要自問:「上帝能為耶穌的緣故赦免一個不能與自己的罪分離之人嗎?」聖經豈不是說「要悔改信福音」(路一章十五節)嗎?我的懊悔是失敗了,一個還未曾十分痛悔己罪的人,能有信福音的權利嗎?

  更進一步,上帝能為耶穌的緣故赦免一個在心中與罪相連的人嗎?聖經上豈不是也說人必得全心在主面前專誠嗎?再者,上帝能為耶穌的緣故而赦免一個不相信且恐懼懷疑的人嗎?聖經上豈不是說「人非有信就不蒙上帝的喜悅」(來十一章六節)嗎?

  以上所述,是追求救恩之人在相信赦罪之恩上所遇到的困難,這些困難形成了一個古老複雜的問題。當保羅討論律法的義和信心的義,靠律法得救和靠信心得救時,曾提到這個問題。靠律法得救是舊人所用的得救的方法,我們很易於去信,要使上帝愛我們,赦免我們的罪,必須使他在我們的心中找出一些良善來。

  起初,我們都以為自己一定有些良善,上帝一看見我們這些良善。就必赦免我們的罪。但不久,我們就覺得在我們裡面並沒有良善,於是就想竭力變成良善的,竭力改變我們生活的方式和心中的態度,並且以為上帝一看見了這些改變,就要憐憫我們。

  後來找們才看出來在我們裡面沒有良善;更進而曉得在我們裡面也不能產生甚麼良善。於是我們就以為必須上帝在我裡面作出一些良善的事,就如心中的新態度,為罪真實憂傷,勝過罪的能力等。這樣,當上帝看見了這個光景,也必赦免我們的罪,並使我們作他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