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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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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釋義

  約翰福音第五章

  主題:藉神跡宣告及證明子奉父名行拯救及審判  鑰節:五章二十四、二十五節

  事實大要

  一、醫治三十八年癱子(1-9節)
    安息日醫治病人,癱子立刻痊愈。

  二、猶太人敵對,想殺耶穌(10-18)
    耶穌向癱子顯明自己身份,癱子告訴猶太人,耶穌宣稱神是自己的父。

  三、耶穌講論父與子的關系(19-47)
  1、子照父所做的事去行(19-21)
    子照父做的事去做,父子一同叫死人起來,

  2、父把審判的事交給子(22-30)
    父將審判權交給子,叫信耶穌的人有永生。對兩种人的審判──行善的人,作惡的人;子憑自己不能做什么。

  3、父賜圣靈及權柄為子做見證(31-42)
    施洗約翰為祂做見證,耶穌所做的事見證祂是父差來的,父曾為祂也做過見證。(太3:16-17)

  4、子奉父的名而來(43-47)
    圣經為耶穌做見證,子奉父的名來行事。猶太人查考圣經,卻不到耶穌面前得生命。

  分段注釋

  一、耶穌醫治三十八年癱子,猶太人敵對(1-18)

  靈意重點:癱子預表人類道德墮落,不能行善;主要原因是人的罪,宗教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初信

  1、「就問他說,你要痊愈么?」(16節)

  癱子在外表看是身體的疾病,但耶穌看見是他犯罪的結果。世界的各种宗教不能救癱子,好象猶太教圣殿的敬拜──守安息日,只有耶穌權能赦免人的罪,也醫治人的身體(彼前2:24,25)。

  2、「你已經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厲害」。(14節)

  這節說出這個病人生病的原因乃是罪。主在這里不僅醫治他的病情,也使他脫离病的根源──罪。主的救恩何其全備!所以今天當我們生病時,一面該仰望主的醫治,一面該求主的光照,看看到底這次生病的屬靈原因是什么?有沒有什么得罪神的地方(詩107:17-18)?

  一般

  1、「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1節)

  猶太人的節期和安息日,象征最完美的宗教制度;耶路撒冷內的畢士大的池邊,表明最中心的屬靈地點;天使攪動池水,先下去的得醫百病,說出神暫時使用的恩賜方法;但是對于那一班瞎眼的、瘸腿的、血气枯干的,仍是空虛無效。他們正躺在這些制度、地點、方法的面前,成為一個強烈的諷刺!直至神的儿子耶穌基督來到,主動的發出「神儿子的聲音」──「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就叫听見的人「出死入生」,而在复活的生命中,得胜的往前行走──「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來走了。」(9節)

  2、「耶穌對他說…(全段經文)…走了。」(8-9節)

  主耶穌要醫治癱子之前,吩咐癱子「起來,拿褥子走」。主耶穌在醫治人之前,往往要人憑信心站起來,當他站起來時,病就好了。但是,當他站起來,得到醫治后,主還要他憑信心拿起褥子走,對于一個病了三十八年的癱子,是非常大的考驗;耶穌這項命令,主要是要操練他對主耶穌的話是否完全的相信;這件事說到信心在醫治前的原則。

  3、「那天是安息日…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10節)

  安息日是神創造天地之后,賜福給人安息的日子──即「躺臥在青草地上,領我在可安息的水邊」(詩23:2)。但人犯罪后一直沒有安息,連宗教儀文,傳統都不能給人真安息,信徒也要小心,不要把過去的祝福和經歷來捆綁自己和別人。故此,只要照著主耶穌所說的去行,必得真安息。耶和華要成為我們的牧人,我們才能被主領到青草地,可安息的水邊(詩23:2)。

  4、醫治癱子的「兆頭」,說出只有人得生命,才能自由行走,否則必須躺在褥子上,依靠修行及宗教儀式,結果仍無法行神的旨意。(5:10)

  5、「耶穌就說,我父做事…(全段經文)…也做事。」(17節)

  安息日的律法,是要以色列人學習進入神的安息,紀念神創造万物的時候,一切所造甚美好,在第七天就安息了。(創1:31-2:3)安息日是預表人在無罪及完全的救恩中,神所賜的安息──身心靈得到完全滿足和安息。

  但是,自從人類墮落后,舊約的律法和儀文,總沒有使以色列百姓歸向神,只有少數敬虔圣徒歸向神,以神為樂(詩16),得享安息。因此,神的工作在舊約時代一直不曾停下,到了新約時代,祂差遣獨生子降世做他的工,耶穌向猶太人說明,祂在安息日醫治癱子,就是要成全神設立安息日的目的,使癱子得享安息日的祝福,祂行超自然的神跡,證明祂是做父神同樣的事。所以,主耶穌說,「我父做事到如今,我也做事。」

  二、耶穌講論父子的關系,祂是父所差來,做父的事,叫人都尊敬子,子憑自己不能做什么。(19-38)

  靈意重點:子站在人子地位不憑自己做事;父子親密關系;子得父權柄──行審判的事。

  初信

  1、「耶穌對他們說…(全段經文)…也照樣。」(19節)

  主耶穌是與神同等,能自由行做万事,但祂站在「人子」地位,不憑自己做任何事(腓2:6-8),這是說到祂的謙卑和順服,活出絕對順從神的光景。亞當墮落的主要原因是背逆神,兩者是及大的對照。

  「父做的事,子也照樣做,」另一面是主耶穌因著完全順服,所以,得父的喜愛,指示祂做父要做的事,并差派祂去做,得到尊貴榮耀的冠冕(太3:17,來2:9)。保羅所以靠著主,凡事都能做,就是祂站在完全順服的地位(腓4:13)。

  2、「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23節)

  主耶穌已得審判世人的權柄,我們今天是否尊敬祂,順服祂的權柄;如同奴隸尊敬奴隸主(羅10:9原文),尊敬主耶穌不是在外面口頭上的,乃是照祂所吩咐的去行。否則就成了「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离我」(太15:8),的假冒為善的人。

  3、「死人要听見神儿子的聲音,听見的人就要活。」(25節)

  在神看,世人的光景都是死的,身體雖然活著,靈魂卻已死了。唯一的拯救,乃在听見神儿子(基督)的聲音,「听見的人就要活了」(25節)。真是求主叫我們不只重生,也要常在靈里得著主生命的恩膏,好叫我們屬靈的光景一直活潑新鮮。因為人是靠神口中話活在神面前(太4:4)。

  4、「因為祂是人子」。這句話在這里和在一章五十節是一樣的突如其來,有如青天霹靂。在我們想到父將審判的權柄交給祂,應當說,是因為祂是神的儿子彌賽亞。然而此處所說的,卻是剛剛與此相反。父將「審判的權柄交給祂,因為祂是人子。」而且在原文上,「人子」之前沒有指定冠詞,表明這也不是一個彌賽亞的頭銜。

  「子」之所以得為審判官,完全是因為祂有人的性格。我們不是按著那高明悠久神靈的標准受審判,乃是按著那「達到完全」的人性受審判。不但如此,我們的審判官和「我們的大祭司」一樣,「并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4:5)。(湯普威廉)



  5、「行善的复活得生,做惡的复活定罪。」(29節)

  耶穌再來時,信祂的人死了,也必先复活進入永生(帖前4:15-17),沒有信的人,要等到末期審判的時候再复活,他們必受審判而被定罪(?20:11-15)。但是,信主的人也有獎賞及懲罰的審判,二十五節是指個人的复活,今天在世上就能經歷靈性及身體的复活(病得醫治是預嘗)。二十九節是指普世的复活,主耶穌將要接受各人的行為審判各人(彼前4:5,17)。

  6、「約翰是點著的燈,你們情愿暫時喜歡他的光。」(35節)

  有些信徒也象猶太人一樣,喜歡神仆人的光──見證及教訓,但卻不喜歡主耶穌的真光,因為真光叫人知罪及悔改。神仆人的光是點著的明燈,但不是真光(約1:9),并不能叫人得生命和光,他們的光若不引人到基督面前;人只能得著信仰的外表,得不著信仰的實際(約8:12),耶穌的真光是為著每個人,任何人不能代替。

  一般

  1、「子憑著自己不能做」(19,30)

  這是說主耶穌雖是神的道與神同等,但祂一直站在卑微受限制的原則中,即人子的地位;「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基督仍有無限的權柄(19節),基督一直站在卑微受限制的原則里,而顯出祂無限的權能。祂是先有所「不能做」,才能有所「照樣做」。哦!祂的「不能做」何其美麗!祂的「照樣做」何其榮耀。

  神賜亞當權柄,有自由意志,能獨立思考,有自己的喜好;但人并非是獨立自主,自己存在的個體,祂與万物一樣,必須依靠自有永有的神才能存活(羅11:36)。人最容易犯罪的罪,就是任意妄為,這是大衛所最懼怕的(詩19:13),因為這是大罪的根源。

  2、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17節)「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19節)「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30節)「我奉我父的名來」(43節)。

  這里說出,耶穌是站在人子的地位,凡事等候父的旨意,說話行事;說到信徒個人生活及事奉蒙恩的唯一秘訣。否則就是站在亞當子孫的原則,各照自己的意思行事,「沒有尋求神的」(羅3:11),罪的主要原則是任憑己意(羅1:24,26)。

  3、「父愛子…(全段經文)…希奇。」(20節)「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22節)

  主耶穌是太初的道,在太初「道與神同在」,說出祂與父神,完全合一,在愛中相交,從十九到二十二節,說到子受父差遣,祂在地上仍與父同樣親密愛的關系,他們的作為完全一致,其根本就是完全的合一。祂在父神的愛中行作一切,包括醫治癱子的身體,還有更大的事是叫死人复活(身體、靈魂)及審判世人。因為父愛子,已將所有的權利完全與子同享,并且愿意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神也期望將這些賜給祂的儿女(約17:26),神無限無量的大愛,是將自己永無至盡的賞賜給人。(湯普威廉原注)

  4、「那听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24節)

  「永生」。就是藉子的話信父(差祂來的),借著信進入神的相交中得生命,約翰十七章第三節所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圣經所說的「認識」,是進入「愛的相交」。這人不再會受審判,已完成「出死入生」的手續。「出死入生」的憑据,就是愛弟兄的表現(約壹3:14);因人對神愛心的測驗,是看祂是否有愛人的心及行動(約壹4:12)。(湯普威廉)

  5、「我怎么听見,就怎么審判。」(30節)

  基督的審判之所以是「公平的」,因為祂不是根据人的是非善惡,也不是根据所謂的屬靈,愛主或熱心事奉,祂乃是根据人是否行「那差我來的意思」(30節)。而差祂來者,父神的旨意不是別的,就是人要尊祂這一位奧秘的儿子耶穌基督為主為大,遵行祂從父送傳的旨意。所以主說:「父已將審判的事全交給與子,」(22節)使基督得榮耀的,主在地上的生活就是神設立以審判万有的唯一標准。人子得到審判權柄,也是根据祂的謙卑倒空及完美的個性,及從父所得的權柄(參徒17:31,羅2:16,腓2:8,9)。

  6、「約翰是點著的燈,你們情愿暫時喜歡他的光。」(35節)

  「約翰是點著的燈」,約翰是因他順從神的誡命,行出道德上的見證。他的德行是靠神的恩典,但他不是真光(神的光),不能給人內心的真光,使人認識真理,行出真理。

  「你們情愿暫時喜歡他的光」,猶太人暫時以約翰的見證為榮,為自己的夸口,或者也想靠約翰掙脫羅馬人的轄制,到約翰被囚后,他們便棄絕他。

  「你們情愿暫時喜歡他的光」,猶太人只是口頭喜歡他的見證,高超的德行,但他們不愿效法約翰做他的門徒,行在他所行的道上。所以,當約翰為耶穌作見證時,他們就不能接受約翰的見證,不能認識耶穌是要來的彌賽亞。

  故此,我們把別人的見證听听說說,成為自己的喜好,而不去行他們行的真理。這些見證對我們就沒有益處。

  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37節)

  「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藉著主耶穌受洗的時候,從天上來的聲音說:「你是我的愛子」(可1:11),那當然不是有耳共聞的聲音。猶太人根本就不曾听見祂的聲音,從天上降下來的圣靈,也不是有目共睹的事(可1:10;約1:33)。「你們從來沒有听見祂的聲音,也沒有看見祂的形像。」他們既然不能接受那施洗約翰所指示外來的啟示,就不會有內在的敏感,听見神對他們的良心所發出來的聲音。因為,「你們沒有祂的道存在心里。」主耶穌這個評語是有根据的;如果神的道,曾經存在他們心里,他們一定會認識神之道的客觀表現,但是他們不認識;「祂所差來的,你們不相信。」(湯普威廉)施洗約翰及彼得、約翰之所以能信,是因他們立志、盡心、盡力行律法書上神的道,有「神的道存在心里」。

  8、「你們從來沒有听見祂的聲音,……因為祂所差來的,你們不信。」(37-38節)

  另外的譯文是他們過去,根本拒絕听從神的聲音及神的形象,因為他們不但有神在自然界的?示,更有舊約律法對他們的教訓(羅1:20,3:18),以至不能接受施洗約翰的見證,更進一步藉著耶穌,更清听見神的聲音,看見神的形像。

  「沒有神的道存在心里」是說,他們連舊約的律法也不遵守,以至不能信父所差來的耶穌(羅:23)。

  三、圣經為耶穌作見證(39-47)

  靈意重點:查考圣經是為要來到耶穌面前,即讀經與相交;尋求祂的聲音,與祂同行,才能得生命。

  初信

  1、「你們查考圣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然而你們不肯到這里來得生命」。(39,40節)

  猶太人并非不知道讀圣經研究字句,乃是要尋求其中的「永生」;可惜他們沒有因耶穌的神跡和教訓,而藉著查考圣經察驗,在他們面前的這位耶穌,是否就是賜永生的彌賽亞,所以仍是枉然。同樣的,我們讀圣經,如果不過是要透過字句,而尋求主耶穌的指示,得著其中屬靈的亮光和生命的供應,還是不夠的,必須更進一步,認識基督的權柄,凡事尊祂為主;認識祂是我們生命的源頭,在愛中與祂相交,與祂同行。并且認識基督是我們一生追求的目標;所以,只有以認識基督為讀經唯一的目標,自然就會有更多亮光及供應。因為圣經乃是專一的「為我(基督)作見證」(39)。

  2、「但我知道你們心里沒有神的愛」(42節)

  主耶穌指出猶太人,不接受耶穌為彌賽亞,主要原因他們根本不愛神,所以當耶穌傳講神的教訓時,他們不能接受,以為太難。但使徒們因敬畏神愛神,所以,愿意到主面前得生命(約6:60;66-69),而且,使徒們心里已有了施洗約翰所傳給他們律法的資訊,知道自己無法靠自己蒙神喜悅;當施洗約翰見證耶穌是神的羔羊時,他們愿意就近耶穌,听祂的道,接受神所差遣的耶穌(38節)。

  3、「你們查考圣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39,40節)「我奉父的名來,你們并不接待我。」(43節)

  查經的態度決定是否能來到耶穌面前,關鍵在是否愛神,愛神的人必能接待「耶穌為彌賽亞」,許多人只信祂的名,不接待祂(約2:23-25節),「接待」就是接受祂作王治理他們,并加入耶穌所帶領的圣洁團契,作祂的門徒;否則象猶太人查考圣經也得不著永生。

  一般

  1、「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39節)

  圣經的內容乃是為著耶穌基督所說及所作的見證,所以讀圣經目的,并不是只為明白道理,否則遵守規條,乃是要藉圣經來認識,并享受這一位丰滿的基督。立志跟隨主的人才能信靠順服祂。如此我們才能得著永生的祝福(約20:31節)。

  2、「我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44節)

  世人互相榮耀,有兩個目的:一是要顯明自己的榮耀,也藉著宣揚別人的榮耀,來增加自己的榮耀。信徒若把神的恩賜,當作自己的功勞和敬虔,或把屬靈人的恩賜,當作祂的榮耀,就是「互相求榮耀」,這樣的人,必不得主祝福。教會最大的危机是把神的恩典,當作自己的團體或個人的榮耀,這是教會落入黑暗的主要原因。主耶穌在地上為父神行了許多大事,但祂永遠站在謙卑領受的地位(約9:50)。

  3、「你們若不信摩西的書怎能信我呢?」(47節)

  摩西五經向人指出,神向他們所要求的是,要他們:「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愛祂,盡心盡性事奉祂,」(申10:12)但遵守摩西律法,是無法達到這個要求。耶穌來指出達到這個要求的生命之道。所以,我們要接受律法的要求(太5:20),得著耶穌的恩典,真心歸向神。因為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人到基督面前(加3:24),保羅就是因信摩西的律法而引到基督面前。

  4、「因為義交給我…(全段經文)…所差來」。(36,17,32節)

  本章主耶穌向猶太人說明,他是父所差的五個證明:

  1、施洗約翰為祂作見證。(約1:29,32,33節)
  2、父曾為祂作過見證。(太3:16,37)
  3、祂所行的神跡證明祂是父所差來的。(36節)
  4、圣經為祂作見證。(39節)
  5、摩西為祂作見證,摩西在祂書上記著他所寫的話。(申18:5;46節)

  因此,凡誠心查考四福音及舊約圣經的,必定能确定主耶穌是天父所差來的。本書作者約翰,在主耶穌事跡后面,常常把舊約的印證例出來,叫人信祂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約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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