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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釋義

  約翰福音第十五章

  主旨:與主合一主命及工作  鑰節:15章7,9節

  事實大要

  一、葡萄與枝子的比喻(l-8)
    真葡萄樹與枝子──主與門徒;父栽培真葡萄樹,結果子與不結果子枝子,結果子的條件。

  二、要常(住)在主的愛里(9-13)
    要常在主的愛中;常在愛中的條件──守主彼此相愛的命令,為朋友舍命的愛心。

  三、成為主的朋友及使命(14-17)
    稱門徒朋友,不再是仆人;啟示父的事,揀選及差派去結果子;愛的果子促進「彼此相愛」。

  四、世人恨惡門徒(18-27)
    恨門徒之先已恨主耶穌;門徒必受世人逼迫;恨主耶穌之罪;保惠師與門徒同為主作見證。

  十四章十五章事實關系

  十四章,門徒藉保惠師生命與主合一。
  十五章,門徒藉聖靈與主合一的生命培植,進一步關系及使命,被世人恨惡,在世上之生命。

  分段注釋:

  一、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1-8)

  靈意重點:與主合一生命之關系;住在主里多結果子;住在主里與祈禱蒙應允。

  初信

  1、「我父是栽培的人。」(1節)「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2節)

  感謝主,我們這些從万國中被神揀選、蒙召的聖徒,是蒙恩的「枝子」,有父神親自來栽培我們,我們還怕長不大嗎?我們若不是有心背逆,必有果子。是因為父神天天警醒、看守、修理及供應,有時被「修理」,遇見管教的苦難,如疾病、貧窮等。只要我們在生活上保持聖洁,不必擔心,因為父神比万有都大,誰也不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羅8:39)。

  2、「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5節)

  枝子所有的供應都在於樹,同樣,我們一切的供應都在於主耶穌。單在約翰福音里就已說明,祂的生命是我們的光(1:4),祂是我們的活水(4:14),也是我們生命的糧(6:35)……哦,祂是我們的一切!凡和祂聯結的,有福了!

  我們若靠著保惠師,學習與主相交、靈修、讀經、禱告。凡事依靠及信靠主;遵守彼此相愛的命令(12節),必定得主耶穌生命的供應,必如枝子接在樹上,按時結果子,凡事順利(詩1:3)。

  3、「你們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里面,凡你們所愿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7節)

  信徒若按上面所說三個條件,「住在主里面」,就可以與主耶穌有思想和愿望的相交。他必在讀經時得到神話語的供應──「主的話也常在你們里面」。於是,凡他所愿意的祈求就必得著,這就是禱告蒙應允的情形;他在凡事上得了祈禱的果效,他便能結聖靈的果子榮耀神。(加5:22-23)

  4、「凡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2節)。「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丟在外面。」(5節)

  枝子被「剪去」或「丟在外面」,并不是說他永遠沉淪,乃是指他被排除在門徒行列之外,不能成為榮耀神的器皿。結果在世上被人丟棄及焚燒,在世界及教會中都沒有功用,白占地上。但父神必差管園的(服事主)的人,為他勞苦栽培,等候他結果子(路13:6-9)。

  一般

  1、「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1、2節)

  門徒成為「真葡萄樹」上的枝子,是由父神的揀選,用祂獨生子寶血買來的;因此,祂必看為寶貴,在奉獻跟隨主的人身上。他們因有聖靈的內住(15:7),就成為聯結穩固的枝子,父神加上聖靈修理的工作,他們必能成為多結果子的枝子(羅8:28-30)。

  主耶穌是「真葡萄樹」這是說出凡是屬於祂的人,要完成神交托的命令,使万民得福,因祂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創12:1-3,羅11:16-17)。因此,凡屬於主的信徒及教會,都有一個使命,使万民得福。

  2、「凡結果子的,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更多。」(2節)

  「結果子的枝子」是指實行十三章所吩咐,彼此相愛的命令(13:34-35),也是指因聖靈住在心中,結出聖靈的九种果子(加5:22-23),縱然我們已經是在結果子,我們也絕不可因此而自足,我們還是需要父神的修剪──管教(來12:9-11)。

  每位奉獻的信徒,必定會遭遇到神用以造就我們的品格,「修剪」的痛苦。然而,聖靈必賜主的話堅定,安慰我們,堅定我們的信心,不致失望(羅5:3-5;來12:11)。修剪的目的為叫我們成為聖洁,以便結果子──平安、喜樂及愛心的果子。

  3、「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干淨了。」(3節)

  「因我講給你的道」,主耶穌對門徒所講的道有兩方面,一是祂在聖靈能力下傳講真道,所以祂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6:13)。二是祂本身活出神的真道,成為世上的光和鹽,門徒因與主同在、同行,他們是在這樣光景中被洗淨。正如保羅所作的見證是「藉言語、作為,用神跡奇事,并聖靈的能力。」使人歸主及造就教會(羅15:18)。所以,只有與主同在及同行才能蒙主洁淨。

  4、「你們要常住在我里面,我也常住在你們里面」(4節)。

  在這里,耶穌說出與祂生命連接的奧秘,就是門徒要先住在主里面,主動地與主聯合。然後,主才能住在他們里面,成為他們屬靈生命和工作的供應。門徒如何住在主里面,就是天天與祂相交同在,接受聖靈的引導而遵守主的命令,就能住在主里面(約15:10,約壹2:27)。因為,只有在聖靈的引導中,才能住在主里(約16:12-13)。

  5、「常在我里面的……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离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么」(5節)。

  「自己就不能結果子」──意思是「憑自己、從自己」。門徒只是活水的導管,并不是活水本身,正如枝子本身并沒有營養結果子,乃是靠樹的供應。因此,結果子的秘訣是住在主里面,讓主的生命從他身上表現出來。在經歷中就是讓聖經掌權,凡事受祂引導,如保羅所說,「被聖靈充滿」,其本意是被「聖靈管理的生活」(弗5:18)。

  6、「你們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里面,凡你們所愿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7節)。

  門徒若住在主里面,即心思、感情與主合一時,必有主的話賜給他們,使他們能在聖靈所賜的信心和能力中,按主的旨意祈求,因此,凡門徒所祈求的,主必給他們成就。祈禱是我們屬靈生命真實及嚴格的測驗。我們的祈禱生活,對於為人代禱和使自己在恩典中長進是否有效呢?若是無效,那顯明不是奉主的名祈禱,也證明了我們不常在神里面(湯普威廉)。

  7、「因為离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么」。(5節)

  這里又說出屬靈生命的另一個重要原則,門徒雖然已接受聖靈,住在他們里面,如果他們不靠著聖靈的指教,與主保持親密、合一的關系,他們無法憑自己天然的熱心為主結果子,就象加拉太人,靠聖靈入門,卻想靠肉體成全(加3:3)。所以,基督徒若不能時刻與主交通,活在主的愛中,必定不能結果子(約壹4:16)。

  8、「你們要常在我里面」「你們若常在我里面」(4上,7節)

  這里主耶穌說到與主合一,住在祂愛中。生命成長的條件,即「常在祂里面」,「常在祂里面」就是前一章所說的,遵守主的道(14:21)。此處說到「你們」,因此這里的「常在主里面」,不是指個人住在主里面,而是在信徒團契中──基督身體,與眾聖徒一同住在主里面。因為,與主聯合及生命成長是需要與眾肢體聯合,互相幫助(弗4),最主要的條件是學習彼此相愛的命令(10節)。因為,凡以自我為中心的人是無法與主聯合、同住。葡萄樹的枝子住在樹上,是與別的枝子一同聯絡住在樹上的。

  二、主耶穌吩咐門徒要常在祂的愛里,使他們成為主的朋友,被差派去結果子。(9-17)

  靈意重點:門徒有了結果子的見證;更進一步「常在主的愛里」──有滿足的喜樂,受差出去結果子。

  初信

  1、「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里」。(10節)

  我們能遵守主「彼此相愛」的命令,乃是由於聖靈所賜神的愛,使我們與主之間愛的連接,若非如此,我們「就不能做什么」(5節)。這一切都是因我們「常在祂里面,祂常在我們里面」,祂成為我們愛的供應及源頭。所以。我們若花時間親近主,必得著生命,也能凡事順服,彼此相愛。

  2、主耶穌稱忠心,守彼此相愛命令的人為「朋友」(15節),一面說出祂是神的儿子,是何等的降卑,站在與我們同等的地位里與我們來往,并要提昇我們站在眾子的地位上;另一面也說出,祂在凡事上體諒我們、同情我們、幫助我們,甚至為我們「舍命」(13節),人間的愛,沒有比這更大的了!

  再則,當信徒的靈程長進到成為主的「朋友」時,就能與祂一同有分於父神的服事。

  一般

  1、「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里,并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11節)

  「主的喜樂」是由於子與父之間永無間隔、永不間斷的關系而產生,就是神本身的喜樂,因神是喜樂的神(詩43:4)。那樣的喜樂不是外在愉快,也不是由環境所產生的滿意,那是心靈與神在愛中相交的一种狀態,那是靈魂中充滿仁愛的情態,是聖靈所結的果實。

  基督所有的喜樂,只有那與基督一同遵守神的命令,并接受主的教訓的人才能認識(湯普威廉)。

  這喜樂就是活在神面前的喜樂,可以達到滿足,如此,就是聖經所說的聖靈充滿,敞著臉看見及返照主的榮光(詩16:11,林後3:18)。

  2、「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仆人,我乃稱你們為朋友」。(15節)

  在大戶人家中的仆人和主人的區別是很大的:

  (1)就內在心情而言,仆人是站在害怕做錯、得罪主人的心態中,如舊約的以色列人,以「奴仆的心」事奉神(羅8:15)。但朋友是站在近乎平等的地位,有內心的自由和情感,可以與主人有美好的交誼。信徒若不肯遵守彼此相愛的命令,他雖然為神的儿女,但他的靈命仍在「奴仆」光景中,少有聖靈中的喜樂和自由(加4:1-2)。

  (2)就地位而言,奴仆不能與朋友相比,地位相差很遠,主人無法把心事告訴他,也不能把重大的事托付他。信徒在神的國中能否被神用,就看他是否已成為主耶穌的「朋友」了(提前1:12)。

  3、「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并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叫你們的果子常存」。(16節)

  我們被揀選首要的目的要與基督同在。「要他們常與自己同在」(可3:14),常在祂里面是我們的第一本份,主之所以揀選我們,也是要我們去為祂作見證──「也要差他們去傳道」(可3:14),這是使徒們的工作。

  本節「分派你們去」原意,是「各行其道──各盡其本分」。與一至八節相同,但是更進一步能促進別人「彼此相愛」。一位确實住在主里面、主也住住他里面的真正信徒,無論在工作或休閑,在礦洞或工厂中,或在家庭中對周圍的人,必要結果子(湯普威廉)。因為,他能把主耶穌的愛傳送到他們身上,并且能使他所結的果子常存,存在天上被父神所悅納。

  4、「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么,祂就賜給你們。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叫你們彼此相愛。」(16、17節)

  這就是神恩典的流注,「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么,祂就賜給你們。」就是為自己和別人代禱必蒙垂听,凡能這樣行的人,就自然聯合成了一個愛的家庭,即敬虔、相愛的團體,如「非拉鐵非」(弟兄相愛)的教會和中國山東的耶穌家庭一樣。

  「我這樣吩咐你們,是要你們彼此相愛」,照原文直譯,應該是「我將這些事吩咐你們,使你們(可以)彼此相愛。」彼此相愛是命令的主旨,也是遵行命令的必然結果。因為,施行彼此相愛的命令,必更進一步促進彼此相愛的生活,即在愛中建造基督的身體(弗4:16)(湯普威廉)。

  5、由十五至十七節我們得到一個結論,「常在我里面」與「彼此相愛」并不是兩件事,乃是一件事的兩面;一個是原因,一個是結果,并且相輔相成。簡明地說,當我們遵守「住在主里面的命令」,就使我們能「住在主的愛中,彼此相愛」;反過來說,當我們遵守「彼此相愛的命令」,就更能「住在主里面──主的愛里」,并使主的愛在我們里面達到完全(約壹4:16、17)。

  三、成為主朋友的門徒,必受世人恨惡,也使聖靈透過他們為主作見證。(18-27)

  靈意重點:與耶穌合一的生活,是在世界為主受逼迫,與聖靈同為耶穌作見證。

  初信

  1、「仆人不能大於主人。他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20節)

  我們若是因遵守主的命令,如傳福音,不過世俗不洁的生活,受到世人的逼迫和為難,并非反常的事,反而證明我們是與世界分別屬乎主的人,與主遭同樣待遇。主說這樣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所以應當歡喜(參太5:10-12)。

  2、「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只因你們不屬世界,……所以世界就恨你們」。(19節)

  凡是忠於耶穌基督的信徒,我們有了與基督的聯接的實際,即聖洁品性和生活,自然就斷絕了與世界的聯接;我們被世界恨惡,原因就是在此。所以逼迫的臨到,反而證明我們與基督有實際的聯接;若在身上毫無受逼迫的傷痕,可能已經失去與主的聯接了(就經歷而言)!

  3、「但他們因我的名要向你們行這一切的事,因為他們不認識那差我來的。」(21節)

  一般不信主的人,不信主耶穌所差來的,也不認識神自己。主要有几個原因,首先是他們不把耶穌的教訓當作神的教訓,不按主的教訓去行。因為他們故意違背良心的責備,凡誠實在耶穌教訓中自我省察,必定知道自己有罪且是罪人。

  其次,他們違背理性的原則,一般世人在其他事上,工作生活及科研均靠理性,但在與神的關系,卻有意曲解主耶穌所行的明顯神跡及善行,好為自己找到籍口(24節)。

  4、「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祂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你們也要作見證。」(26-27)

  聖靈來,乃是為基督作見證;同樣,我們在聖靈里與基督聯合的人,也是要為基督作見證。聖靈是神的大能及大愛,祂能在人心中叫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責(16:9)。所以與主聯接,不僅是為解決我們生命的問題──為著無限供應的源頭,更是為達成父神榮耀的旨意──為基督作見證。我們若看見這奧秘的聯接,就必愿意,也必能承受這神聖的托付。

  再則,只有更多地降服於聖靈的權柄,才能與聖靈一同為主作見證。聖靈不是自己單獨的為主作見證,這种情形較少;大多數聖靈是借著屬神的人,就是神所使用的器皿,透過他們的生活言行和服事作見證(徒1:8)。所以,與主合一的程度決定了為主作見證的能力。

  一般

  1、「只因你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練選了你們。所以世界恨你們。」(19節)

  門徒「不屬世界」,不只是單因信仰真理的不同,主要是「不屬於世界」,不與世人同類,因為主從世人中揀選了他們,他們就因「神的生命」,成為另一屬天的族類,具有另一种品格及生活方式、人生目標(彼前2:9)。湯普威廉論到門徒受逼迫的原因:

  (1)生命本質的不同:新生命是有聖洁的本性,世人不能忍受他們,不是因為他們道德敗坏,而因他們聖洁、公義、仁愛、和平、忍耐及良善,就是神的光從他們身上流露出來。

  (2)道德標准的不同:世人中最好的標准是律法外在的標准。信徒順從的是真理聖靈內在的引導、管理更高的標准。就是信徒──被視為「假裝正經的好人」「誘惑人的」(約7:12;林後6:9),例如,他們實行愛仇敵,為逼迫他們的人禱告等等(太5:38-48)。

  2、「只因你們不屬世界,……所以世界恨你們。」(19節)「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若遵守我的話,也要遵守你們的話。」(20節)

  這兩節指出受差派的信徒,包括使徒,受逼迫的另一個原因,是因他們成了主耶穌在地上的代表,在生活、工作及服事上為真理作見證。例如,早期英國貴格會的信徒,過與世界分別、聖洁、簡朴、周濟貧窮的生活;在商場、工場為主發光。他們生活的見證,震動了當時的英國社會,但也因此招來無禮的迫害,有人甚至殉道;主要是世人暗昧可恥的行為,被他們的光明的行為顯明出來,特別是在商業行為上。由此看來信徒代表主的程度如何,他們受逼迫的程度也如何。

  3、「他們因我的名要向你們行這一切的事,因為他們不認識那差我來的。」(21節)

  世人恨主耶穌,主要的原因是不認識差祂來的父,因主耶穌的任務阻礙了他們的惡行而恨惡他。主耶穌在世上的任務有二點:

  (1)主的教訓(22:2),指出世人的行為是惡的(約3:19-20)。祂指出世人的人生目標,宗教活動及自我修養。都不合神的標准,因此引起了世人及宗教人物的憤恨(約19:39-40)。

  (2)主所行的事(24節),主耶穌在神的大愛中,行出各樣神跡奇事,行善事「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神與祂同在」(徒10:38)。這些作為奪去了祭司長和文士的權柄,所以「雖然查不出祂有當死的罪,還是求波拉多殺祂」(徒13:28)。

  4、「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27節)

  「作見證」原文的意思,是「在法庭上作法律事件親眼看見的證人」。因此,一位信徒能為主作見證的程度,是根据他與主同在的生命經歷,即他自己所領受的恩典,門徒們因從主耶穌開始傳道時,就與主同在,所以他們能作最完全的見證,如約翰寫約翰壹、貳、三書及福音書;馬可寫馬可福音,就是這個原則(約壹1:1-4)。

  一位重生得救的信徒,雖然靈程初淺,但他足夠為主作見證。因為,他已有與主同在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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