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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釋義

  約翰福音第八章

  主題:主耶穌是世界的光  鑰節:8章12、28、30節

  事實大要

  一、拿淫婦來責問耶穌(1-11)
    婦人行淫時被捉,律法吩咐用石頭打死;誰沒罪,誰就可先打;不定罪,也不要再犯罪。

  二、耶穌是世上的光(12-20)
    宣告祂是世界的光;父與祂同在,為祂作見證;若認識耶穌,必認識父。

  三、耶穌預言往父那里去,勸勉他們信祂(21-30)
    宣告往父那里去;不信耶穌是基督,必死在罪中;被人舉起後,必知道祂是基督。

  四、若常守祂的道,必曉得真理,得自由(31-47)

    常守主道,必得自由;亞伯拉罕真子孫;魔鬼的儿女。

  五、父為耶穌求榮耀(48-59)
    父為耶穌求榮耀;若守耶穌的道,必永不嘗死味;宣稱在亞伯拉罕之前存在。

  分段注釋:

  一、猶太人拿淫婦來責問主(1-11)

  靈意重點:罪人控告罪人,耶穌尋求拯救罪人,恩典光照罪人。

  初信

  1、「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5節)

  文士和法利賽人設計陷害耶穌。他們在前面一章控告耶穌是被鬼附的。現在又要祂作他們的審判官,不在猶太人的公會中審判。這件事使耶穌落入猶太律法和羅馬律法的矛盾中。祂若說,可以用石頭打死那女人,他們必告祂触犯羅馬律法;若說不可以打死,他們就會控告祂,不遵行摩西律法(申22:22-24),這二樣決定都必違背了祂所傳恩典和公義原則。

  然而,祂是全能的神,祂按他們的責問回答他們,使他們閉口無言。祂用舊約摩西命令,要見證人(文士和法利賽人)先拿石頭打死她,但有一個條件,他們必須是無罪的。這也說出主耶穌的福音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申7:7);祂賜的新生命使人能遵行律法。

  2、「耶穌就直起腰來…(全段經文)…打他。」(7節)

  那些捉拿行淫婦人的文土和法利賽人,想要主耶穌定她的罪。但自己卻沒資格,因為他們自己也是有罪的──「你們誰是沒有罪的」。但唯一有資格定人罪的,就是主耶穌,卻對她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哦!這是何等的恩言,這是罪人的福音!

  3、「他們听見這話…(全段經文)…出去了。」(9節)

  耶穌在地上寫字,等一會,祂提出:「誰有資格執行摩西的律法。」他們的良心受責備,「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9節)。耶穌顯出生命的光,使人看見自己的罪,所以大家都出去。而「從老到少」說出,人活了越久,所犯的罪越多,所以良心上較先容易發現自己有罪。

  由此看來,主耶穌也告訴門徒,不要急忙定別人的罪,要先查驗自己是否有罪,先去解決自己的罪,再來勸勉別人,永遠不要站在神的位置上定別人的罪(太7:1-5)。

  4、「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節)

  主不但赦免了那個淫婦從前的罪,并且對她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節)。這句恩言,使她良心發現,感謝耶穌的饒恕及恩典,更作為她此後脫离罪惡權勢的能力。「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這句話提醒我們在認罪後,要立志离開罪中生活,不要再犯罪;耶穌對癱子也是如此吩咐(5:14)。

  一般

  1、「清早又回到殿里…(全段經文)…他們。」(2節)

  主耶穌晚上到橄欖山,清早又到聖殿教訓眾人。祂殷勤的做神的工,抓住机會教訓百姓,希望他們能回轉歸向神。因為這是祂做工的時候,因此,祂在七章中說:「趁著白日…(全段經文)…工了」(約9:4),這件事教導我們,應該趁著神給我們在世的時間,或方便做工的時候,殷勤做工,免得失去神所給我們的机會(羅12:1,弗5:16)。

  2、「他們說這話…(全段經文)…畫字。」(6節)

  主耶穌听了文士和法利賽人試探的話後,沒有立刻回答,反而灣腰在地上畫字,祂在地上畫字,有三個原因:(1)祂不想站在審判的地位上,審判猶太人的事,祂來到世上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要世人因祂得救(約3:17)。祂在聖殿是站在教師,先知的地位,教導他們歸向神。(2)祂不立刻回答他們的試探,主要是要他們冷靜反省,使他們良心被光照,希望他們自己回答自己的問題,因此,我們與人交談,不要匆促發言,當安靜尋求聖靈的教導,(雅1:19-20)。(3)祂在地上畫字,可能祂為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自義和沒怜憫感到難過。所以,我們若輕易的定別人的罪,也會使主難過,叫別人受傷;就是勸戒別人時也要有恩慈和怜憫(西3:12-14)。

  3、「於是又彎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8節)

  當主耶穌回答他們的問題後,祂又彎在地上畫字,這件事也說出祂的智慧和恩慈。(1)祂彎腰在地上畫字,又是要給他們一個安靜的机會,讓他們想想祂的回答,使他們良心逐漸醒悟,也思考主耶穌所說的是否合理。這件事教導我們,當我們教導別人時,要讓別人有机會,或時間自己去思考,不要立刻要求他們接受。(2)祂在地上畫字,是要避開他們羞愧的光景,不原公開羞辱他們,這是祂的溫柔的表現。(3)祂也避開公開定罪他們的時刻,給他們一個机會离開現場,如此,更顯出祂的怜憫(詩103:8,10)。

  4、「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9節)

  行淫被捉的婦人,沒有趁眾人离去時也离開。這是說到婦人在主耶穌的反應中,看見自己的罪,也看見主耶穌的寬恕和怜憫,她站在當中,表明她承認主耶穌的權柄,因她回答耶穌時稱祂為主(11節),不象文士和法利賽人稱耶穌為「夫子」,悔改的罪人必來就光(約3:21)。

  5、「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節)

  摩西律法要把這樣的人打死,罪人只有一死,沒有其他救法。罪人對別的罪人的態度是不怜憫,只有審判和咒詛。但救主的態度是,不宣判罪,不定罪案。及不姑息罪。祂吩咐「從此以後不要再犯罪。」道(耶穌)與人同在,顯出神的恩典(怜憫)和神的真理(生命的光)使人恨罪(約壹3:29)。

  二、「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12-30)

  靈意重點:呼召人跟從世界的光;見證自己是父所差,有父同在;祂上十字架後,他們必知祂是基督。

  初信

  l、「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12節)

  主耶穌是我們生命的光,說出(1)這光不是外面物質天然的光,乃是里面良心及屬靈的光。(2)這光指引我行在光中(行神的旨意),而且滿了生命的能力,不但照亮我們,還能帶領我們,行在神的喜悅的事中,并且使生命不斷地成長。

  跟從主耶穌──世界的光,不但良心醒悟,心靈重生,能在光中認識真理。最主要的是「得著生命的光」,意思是光使人在光中與主相交(約壹:3-4),并且主耶穌所賜之聖靈作為他的生命。

  2、主說祂的見證是真的,因為有父在祂里面與祂同做見證(16-18節)。

  同樣的,當我們活在真理中,返照主耶穌的榮光為主作見證時,必不會膽怯,因為主親自住在我們里面,且有聖靈與我們同作見證(羅8:16)。主耶穌藉祂所行的神跡、教訓(太3:17),證明父與祂同在,尼哥底母及眾人為祂做見證(3:2);另外,父神從天上賜豐滿聖靈(3:34),為祂做見證。

  3、「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全段經文)…不是屬世界,…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23、24接)。

  凡是亞當的子孫都是出於地(下頭),生來是屬世界的,且生活在罪中,若不信主是基督必死在罪中(弗2:1-3)。主耶穌是從神那里降下來的,是從聖靈生的(太1:20),因此,不屬這世界,信祂的人必從主得新生命,有聖靈內住在心中,得以脫离罪的權勢(羅8:12),不信的(可16:16)必被定罪。

  4、「所以耶穌說,你們…(全段經文)…必知道我是基督」(28節)。

  主耶穌知道听祂的猶太人,因為自義及按外貌判斷人(15節),現在暫時不能知道祂是基督。但是,祂确信當祂被釘十字架──從地上被舉起來(約12:32)之後,聖靈要澆灌在凡有血气的人身上(約16:8-11),那時他們必知道祂是基督。假若他們還是頑梗不化,那么,到主二次降臨時,以色列全家必定知道(約19:37)。

  信耶穌是基督(我是),是接受耶穌做自己的一切,如此,才能拯救人脫离罪惡和死亡。如同保羅所說:「不但如此…(全段經文)…基督」(腓3:8);他以追求基督作他人生追求的目標。

  一般

  1、「我是世界的光…(全段經文)…生命的光。」(12節)

  主耶穌藉著文士和法利賽人試探他的事,顯出祂是世界的光,叫住在黑暗中的世人(即活在罪中,不認神的人)得到光照。因此,祂接著向他們宣告自己是從神而來──世界的光。

  「我是世界的光」,是說到主耶穌在地上的生活、服事,都是顯出神榮耀的光輝(來1:3,約1:14,路2:22),神的光輝是說到神自己的聖洁、公義和慈愛。

  2、「…必要得著生命的光」(12節)。

  耶穌基督是「生命的光」,說出祂在地上的生活和教訓,顯出真光豐滿的彰顯,不僅具有光照罪的作用──顯明、鑒別,審判罪,更有生命的能力──供應、推動、成全,使人信靠祂,而從祂得生命(21:31)。所以我們應該常常反复默想,主耶穌的生平,從里面得到真光;并讓聖靈在我們心中掌權,供應基督的生命。

  3、「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12節)

  跟從主耶穌的,是指跟隨基督在祂的聖洁及愛的精神生活。若「在光中行走」即住在光明中(約壹1:7),耶穌的血也必不斷地洗淨我們里面的罪,使我們逐漸脫离罪的困綁。跟從耶穌就光效法祂的榜樣,象門徒撇下一切,與耶穌同住,同行。(湯普威廉)

  前面第一章說到,生命在祂里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意思是說,惟有天天背起十字架跟主,效法祂的榜樣,才能不斷從祂得生命的光。否則,基督徒也不能一直在光明中行,必落入世人的黑暗中。

  4、「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12節)

  黑暗是指世界及世界的風俗,世界對信徒最大的危害。不是叫信徒去犯罪,而是引誘他們去愛世界和世界的事(約壹2:15-17),愛世界的人就在黑暗里行,不一定要犯外面的罪,我們要特別小心,不可貪愛世界,世界最大的黑晴是不認識耶穌是神的儿了,不榮耀神(羅1:21)。

  彼得和約翰跟從主耶穌是先撇下一切,來跟從主與主同在;然後與主同行在神的光中(約壹1:7)。因此,他們在光中就得脫离世界、肉體及老我。所以,人若不能撇下一切與主同行,是無法脫离外面及內心的黑暗。

  5、「耶穌說,我雖然…(全段經文)…那里去。」(14節)「那差我來的…(全段經文)…喜悅的事。」(29節)

  十二節主耶穌論到,祂是「世界的光」的見證,及第五章醫治癱子,第六章宣告祂是從天上降下的「生命的糧」,第七章說到祂的「聖殿里的教訓」都說到,祂是奉天父差遣做的,(5:20,6:38,7:16,8:16,29)。約翰福音主要的目的,是說明道成肉身的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及祂在地上已與父神同在,凡事照父的旨意行事為人。

  本章說明祂在地上為「世界的光」的屬靈原因:(1)與父同在,如同在天上(約3:13)。(2)祂照父的指示行事(26節),行祂所喜悅的事。(3)祂認識祂的父,與天父有親密的關系。(4)祂知道從哪里來,往哪里去──祂知道自己降世為人的目的,在地上有效的使命(來10:7)。(5)天父要榮耀祂(54節)。

  主耶穌在地上與天父的關系,是使徒約翰所見證的,也是祂本人的見證。因此,凡立志跟隨耶穌的信徒,都該有相同的見證(約14:20),這就是聖靈內住所要帶來的結果(約14:16-19)。

  6、「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全段經文)…父與我同在。」(16節)

  耶穌在行淫婦人被捉拿這件事上,顯出祂的判斷是真准确,使人的良心無法推諉。耶穌是世界的光,祂在地上所有的言行都顯出神的真理──公義、聖洁與慈愛,因此,祂在地上的言行,成了所有人的判斷標准(羅3:16)!C我們若默想祂的生平,必得到祂的判斷,再者,祂對眾人的講論,更是對我們的理性,發出祂判斷的光,使人知道什么是真理,什么是虛假。

  主耶穌對眾人真理的判斷(26節),都是從父指示的。這也說出真正的福音資訊,必在人的良心及理性產生審判的效果,使人良心自責,悟性明白。而不只是宗教情緒的表現,僅此是不能在人的生命,及生活上產生新生命的效果(林後7:11)。

  7、「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28)

  除了從耶穌生活中看出他是基督,但更大、更明顯叫人無可推委的見證,是祂為罪人死在十字架上為罪人贖罪(約壹4:9)。還有信徒在生活中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象耶穌一樣活出聖洁、怜憫及舍己的聖洁生活,使耶穌基督被高舉起來,也必使別人知道耶穌是基督。

  三、若常常遵守主的道,必曉得真理而得自由(31-59)。

  靈意重點:真門徒必曉得真理得自由,并且是亞伯拉罕的儿女。

  初信

  1、「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是我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比叫你們得以自由。」(31,32節)

  耶穌對信祂是基督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這說明信耶穌的人不一定就真是祂的門徒,可能他們的信心不真、不深,不過是暫時相信(路8:13),膚淺的相信,而且有些在中途就退去了(約6:66)。必須要常常遵守主的道(約8:31),才能住在主的愛中(約15:9)。「常常遵守主的道」,是指按主的教訓生活,我們若先照我們所知道的真理生活,我們必更多曉得真理及愛慕真理,如此,真理必叫我們從罪中釋放而得自由。

  2、「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32節)

  信徒在基督里的自由,是根据認識真理的程度,因為魔鬼是藉世界的風俗──包括宗教文化、哲學及人生觀來迷惑人,使人活在罪中(弗2:1-3)。信徒重生後,若是對神的真理沒有清楚的認識,及更新其生活方式,人生目標仍是屬世界的,必定仍做罪的奴仆(羅12:1-2),惟有常常遵守主的道,他的生命才能成長,更多曉得真理,更多得到自由。

  3、「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34節)「天父的儿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36節)

  人犯罪就要受罪的捆綁,或為罪的奴仆,不信的人天生就被世界引誘,在撒但的控制下,他不只有外面道德上的罪,也有背逆神屬靈上的罪。信主的人雖然罪行蒙主寶血洗淨,但若沒有常常遵守主的道──效法祂的榜樣,凡事遵守神的旨意,也必成為罪性的奴仆,惟有獻上自己做主的奴仆,才能脫离罪的捆綁(羅6:16)。

  主耶穌在四十四節又指出,凡犯罪的都是出於魔鬼。所以,除非神儿子寶血的救贖及基督聖靈的內住,人才能脫离魔鬼的權勢及罪性的捆綁,得到真自由(來2:14,羅8:2)。感謝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及所賜下的聖靈,得¥H使我們脫离。如經上所記「神的儿子顯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3:8)。

  4、「奴仆不能永遠住在家里,儿子是永遠住在家里。」(35節)

  罪的奴仆是被迫服事罪,得工价是死──身體和靈魂的痛苦,奴仆是需要別人(神的儿子)來釋放他。儿子是住在神家中,是神的仆人,是因愛甘心事奉神(羅8:15),而且專心做父所喜悅的事,如耶穌一樣(29節)。因?陛A儿子事奉父親是心中喜樂及滿足的(約15:9-11)。

  5、「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51節)

  「遵守」原文的意思,除了遵行,保守以外,主要的是指「體驗」,即實際地靠聖靈去經歷。如「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是指切實體驗聖靈里的合一(弗4:3)。「永遠不見死」是指不經歷世人死亡的懼怕和恐怖,耶穌十字架上的死,不是世人的死,祂在斷气前把自己的靈魂交在父的手中(路23:46),司提反殉道時,也將靈魂交托了主(徒7:59),照樣,信徒若一生行在主的旨意中,必越過身體、靈魂的死,在睡中進入主的榮耀里。(湯普威廉)

  6、最正統教義及傳統「亞伯拉罕的子孫」,仍然不能拯救人脫离罪的權勢──「罪的奴仆」,「出於…父的魔鬼」;惟獨相信、順服神的儿子,并祂榮耀所顯出的真理;才能釋放人,叫人得到真實的自由。(36,32節)

  一般

  1、「耶穌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31,32節)

  信耶穌若只是在口頭上,或研究真理承認耶穌是基督,沒有常常遵守主的道,在耶穌看,這樣的人還是罪的奴仆(34節),信徒雖然重生,若重生沒有立志遵守主的道,必落在罪的捆綁中,成了罪的奴仆(羅6:16)。唯有奉獻自?v,作耶穌的門徒「獻肢體作義的奴仆」(羅6:19),才能脫离罪的捆綁(彼後2:19)。

  2、「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32節)

  新約聖經的啟示的真理包括:耶穌基督的神性、聖洁生活及救贖,(四福音)基督徒屬靈生命歷程及認識(羅馬書,約壹書等)。基督徒在世生活的准則(羅馬書及其它書信)──包括個人,教會及國度等等。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信徒屬靈生命的成長,是根据心意(思)更新變化的程度;正如保羅所說「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是在於心志改換一新」(弗4:22-24)。在基督里的自由有稱義,不被定罪的自由(羅3:25),成Eo,脫离情欲及捆綁的自由(羅6),脫离仇敵轄制的自由(弗6),在新靈新樣式中事奉神的自由(羅7:6)等等。

  3、「亞伯拉罕所行的事」(39、40節)就是「歡歡喜喜的仰望我」(56節)

  主耶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我」,是說,祂就是耶和華神。這句話與二十四節所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一樣,因為亞伯拉罕早在創世記時代中仰望祂(創15:8,18:1)。這位「我」就是那位賜生命的耶穌基督。神歷世歷代所經營,所建造的,那座有根基的城,新耶路撒冷城,就是基督在祂的教會里,最終完滿的彰顯(參來11:8-16,啟21)。

  猶太人只知道,他們和亞伯拉罕在肉身上的關系,卻不懂得他們的祖宗在屬靈上的路程。他們并沒有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仰望基督;相反的,卻因不認識這位「比亞伯拉罕還大」的基督(53節),而要殺害祂(37,40)。所以在神永遠心意的計划中,他們并不能成為亞伯拉罕屬靈的儿子;他們的父是那一個敵基督的魔鬼(44節)。照樣,我們若不行主的道,也是一樣。

  4、「耶穌回答說…全段經文…認識我的父。」(19節)

  首先,耶穌指責猶太人「不認識父」,猶太人有神的律法和舊約聖經,他們在某种程度上是認識父(詩76:1),但只限於那些虔誠的人,他們不敬畏神。因此,他們認識神有困難,尼哥底母是位虔誠的猶太人,所以,他從主-C穌所行的事及行為。認識祂是從神來作師傅的(約3:2),後來他也成了耶穌的門徒(約19:39)。外邦人若敬畏神,也可從大自然中認識神(羅1:20)。

  「若認識我,也認識我的父」,猶太人若沒有真敬畏神,從神得到啟示,仍無法真正地認識父,象亞伯拉罕一樣(約8:56)。惟有藉著主耶穌的人才能真正的認識父神,也只有藉著祂的引見,人才能見到父神(約16:25)。

  世界上的宗教所認識的神,只是人所以為的神,只有透過主耶穌的教訓和啟示,人才能認識真神。這就是基督教與其它的宗教的不同。因主耶穌曾說,「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12:27)。

  5、「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去了…(全段經文)…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21節)

  如在七章三十四節一樣,主耶穌又說祂要去的地方,猶太人不能跟祂去;祂這個旅途的歸宿是「父的怀中」,是完全的愛,也就是主與神完全合一。從一方面說,祂是常常在父的怀中(1:18;3:13);然而從人性方面說,由孩童而成年以至於死,在父怀中的經驗卻是由漸而進的,向著「完全」的境地前進,使愛藉著生活表現出來。主耶穌永遠是完全而無罪的──「完全」與「無罪」是一件事;然而儿童時代的完全與成年時代的完全卻不一樣,因此,祂的「智慧、身量、并神和人喜悅祂的心」也需要「一齊增長」(加2:52)。

  從人性方面說祂在愛的表現上,也是向著完滿的程度前進,以至於「愛到極處」(13:36)。而且,藉著在十字架上所顯示的完全之愛,達到永久榮耀的造旨(17:1,5)。是猶太人所不能到達的境地──門徒們在這個階段也不能到達,雖然以後他們可以到達(13:36)。一切不在這條路上的事都是罪惡,因為「凡虧欠了神榮耀」的事就是罪惡(羅3:23)。

  生活只有兩個可能的中心:一個是神,一個是自己。我們若是不以神為中心,就是以自己為中心;自我中心就是一切罪惡的本質。猶太人(我們也一樣)盡管在追求世界之光,生命之光。然而只要人是繼續的以自己為中心,就永遠不會找到光,而且一定要死在罪中。(湯普威廉)

  6、「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祂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里,因為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29節)

  那吸引「万人」歸祂的父,正是祂所服從的父,祂與父有親密的關系。當一位基督徒能說他有基督在心中,而且能舉出他的實際服從的憑据為理由的時候,他也能吸引人歸順主。接著約翰記載「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了祂」(30節)。

  主耶穌在世上一切的服事,都是從祂與父的親密團契而來的。在前面几章,祂反复的說到,「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5:19),「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么,我怎么听見,就怎么審判」(5:30)。在本章說到祂對猶太人的審判是,「我在祂那里所听見的,就傳給世人」(2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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